桃園航空城徵收土地房屋 今年稅損1.8億
航空城計畫徵收範圍「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面積約2,599公頃,今年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稅收稅損,約莫1億8千多萬元。桃園市稅務局表示,航空城徵收期間雖有稅損,但開發完成後,土地整體開發利用,可以帶動地方均衡發展,增加地方稅收。(李明朝報導)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面積3,147.8公頃,徵收範圍「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土地在109年11月9日公告徵收,並規劃116年第3季起辦理抵價地點交;至於土地改良物優先區及其他搬遷區分別在110年5月31日及110年7月14日公告徵收;「附近地區(第二期)」徵收計畫需「附近地區(第一期)」產業專用區之產業招商權責發生率達65%以上始得啟動。
徵收範圍內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也因此造成稅收稅損約莫約1億8,945萬元。稅務局主任秘書唐美蓮說,航空城議題持續備受關注,就徵收範圍「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面積約2,599公頃,檢視相關稅目,112年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稅收,分別減少6,706萬元、6,246萬元、5,301萬元及692萬元,粗估整體稅損1億8,945萬元。有關區段徵收土地之稅賦減免,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無論是領取現金補償或是領回抵價地,均免徵土地增值稅。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後第1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減徵40%。土地自辦理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航空城徵收期間雖有稅損,但開發完成後,土地整體開發利用,帶動地方均衡發展,土地所有權人可享有土地價值增漲,完善的公共設施及居家環境品質提昇等多重效益,也將有產業專區的規劃,未來將有企業進駐、帶來不少就業機會,更增添區域繁榮,增加地方稅收。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另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區段徵收地區內土地,在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預計影響桃園市地價稅稅收期間為110年起至116年止7年免徵,117年至118年減半徵收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