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專欄/小記】職業球員的社會責任 須引以為戒的自覺
樂天桃猿隊快刀斬亂麻,開除酒駕自撞高速公路護欄的邱丹,職業運動選手必須引以為戒,不要以為自己不會遇到。
2020年統一獅隊野手郭阜林酒後騎車遭警臨檢,依當時聯盟規定處以禁賽2場、罰款3萬元處分,獅隊另進行禁賽2個月處分,一度引發輿論批評「輕放」。
中職領隊會議在2021年通過酒駕加重懲處新制,禁賽從1場起改為10場起跳,罰款則從1萬元起改為至少12萬元,最重禁賽40場、罰款48萬元。
同樣是統一獅隊,野手楊家維在2021年10月在台南永康區發生車禍,警方到場處理實施酒測,發現他的酒測值達1.03,依法帶回偵辦。事後獅隊發布公告,指楊家維休假期間酒駕肇事,情節重大,行為嚴重違反球隊憲章規定及職業棒球選手契約精神,予以開除。
而邱丹10日凌晨在國道一號北上台南麻豆路段酒駕、失控撞擊路肩護欄,被依公共危險罪偵辦,球團隔天將他開除。
桃猿隊這次危機處理比照獅隊,絲毫不留情面,以制式合約內明訂賭博、酒駕都需處以最重大的懲處為由,用最高標準、最重處分來面對。
有球迷認為,酒駕不至於開除,但別忘了,一般民眾酒駕都已是重大違規,若造成他人傷亡更是罪不可赦,何況是身負社會責任的職業球員。
職業球員為何要用高道德標準來看待?不光只是能拿高薪,更重要的是,他們是很多小朋友的偶像、追求目標,這是社會賦予球員的責任和義務。
就如邱丹說:「自己身為應為後輩樹立典範、帶給社會正向力量的職業運動員角色,卻做出最糟糕的示範。」
才23歲、還有大好光明前途的邱丹,難道沒看到前車之鑑?他當然後悔,但已經無濟於事,酒後駕車對於社會造成的傷害與風險極大,任何處置都須接受。
喝酒本身不是什麼錯事,不對的是酒後開車,這已是各球團三申五令的禁忌,踩到紅線的後果就是這樣,所有球員絕對要謹記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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