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喊冤!駁5億高中生案「遞狀截止日」 這條件可聲請調查

台中地檢署偵辦身價5億的賴姓高中生命案,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今(6/13)證實,檢察官將今天訂為「遞狀截止日」,過了今天就不能再聲請調查新證據。對此,中檢透過新聞稿表示,律師誤會了,如有新事證,當然可以再提出的。

中檢表示,告訴代理人(指律師許哲維)對「遞狀截止日」的說法,可能有所誤會,此案檢察官非常積極,是希望當事人如有意見或有需要調查事項,可以盡速提出,檢察官一定會立即進行調查。

中檢也說,偵查程序也須密接進行,所以會請當事人於「某日期」前提出,這在偵查階段也很常見。在「這個日期」之後,如有新事證,當然可以再提出的。這是沒問題的,沒有所謂「截止」的概念。

許哲維上午證實,檢察官上周6/8傳喚他與賴母出庭時,已表示如果家屬這方有新證據,必須在今天以前提出,他認為《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聲請調查證據的期限,此案的檢察官罕見訂出截止日並不常見,目前他唯一的希望是檢方將他們聲請的28項證據充分調查。

台中地檢署上周6/8曾傳喚5億高中生的母親出庭。資料照。讀者提供
台中地檢署上周6/8曾傳喚5億高中生的母親出庭。資料照。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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