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江坤宇的選擇權內容? 劉志威:「7年後球團若提出月薪150萬,球員則不得行使權利。」

江坤宇。(資料照,呂權紘/攝)
江坤宇。(資料照,呂權紘/攝)

「小可愛」江坤宇職棒36年季前簽下一紙10年1.4億合約躍升「億元男」,而合約內容也附加選擇權,劉志威領隊受訪時也特別解釋此項條例,他表示「這份合約在7年後,球員有限制的選擇權,球團如果主動提出月薪150萬的合約續約,球員就不能執行此權利。」

中職今年將進入第36個賽季,在合約制度上也越來越多元,先前陳子豪與味全龍簽署合約中增加了中職首見的「逃脫權」與「選擇權」,而今天公布的江坤宇與中信兄弟簽署的10年合約中,增加了第7年開始的選擇權,對於此條例內容,劉志威領隊表示,「畢竟10年合約長度很長,所以我們希望在7年之後,球員有選擇權,就是球團如果提出150萬這個金額的話,他就不能執行。」反之,球團若提出待遇沒有到此標準,選手可行使選擇權。

相較於外界所認知的球員選擇權,江坤宇的合約相較被動許多,但領隊強調,「這種事情就是雙方合意,留一點空間跟彈性,到了那個時間點,在重新來看一下合約,沒有什麼,球員選擇權、球隊選擇權或雙向選擇權,沒有一定的定義,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

由於江坤宇平鎮高中隊友古林睿煬去年行使海外FA權利,也受到日本職棒北海道日本火腿鬥士的網羅確定旅日,而江坤宇屢次在國際賽繳出好表現,不經讓人好奇雙方對於旅外的逃脫權是否有特別註記,劉志威解釋道,「這份合約我們跟他討論都是依照中華職棒10年合約,照理來講海外逃脫條款,有機會再來討論就可以了。」

中職進入大頂薪世代,劉領隊對於此事樂觀其成,他表示這件事情已經是正在進行式了,每個球隊都有每個球隊不同考量,而對兄弟來講,江坤宇的表現是值得兄弟球團去簽下的選手,而未來若持續出現第3個10年合約的球員,劉志威坦言也不會太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