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陳子豪10年1.3億合約具指標性 納入選擇權、跳脫權為中職首例

陳子豪轉戰味全龍續穿背號1號。(呂權紘/攝)(20250103)
陳子豪轉戰味全龍續穿背號1號。(呂權紘/攝)(20250103)

美國職棒大聯盟球星Juan Soto去年季末與紐約大都會簽下15年7.65億美元的天價合約,根據外媒ESPN的報導指出,合約條例包含5年後選擇跳脫的權利,在美國職棒「跳脫權」、「選擇權」都行之有年,而在台灣,直到近期陳子豪與味全龍簽訂的新合約中,才出現這樣的名詞在條例上,對此,陳子豪所屬經紀公司秉初運動經紀的林世民坦言,「由於中職制式合約有不定存續的原則,所以在這樣框架下,去設計出一套符合球隊需求,又讓選手權益不損失的合約,實在不容易。」

在陳子豪以10年1.3億合約轉戰味全龍消息曝光後,不管是年限與金額都引起棒壇一陣驚呼,外界也認為這將會成為中職球員在追求長約時的「新指標」,在1月3日的加盟記者時,陳子豪也分享自己希望透過合約讓台灣棒球更進步的想法,「因為自己一直都沒辦法打中華隊,所以希望用這個方式幫助台灣棒球,以前有學長們開創FA轉隊,現在市場越來越活躍,期盼透過在合約內加入『逃脫條款』,讓學弟們在未來談約時,能有更多元的選擇。」

在過去,凡是加入中華職棒的球員都必須簽署一份制式合約,而合約存在不定存續的架構,當球員與該隊簽約後,除非糟釋出,否則永遠都是該隊的選手,中職先前就多次出現球員合約未談妥,就必須參與春訓的狀況發生,但有了這樣的框架,也讓經紀團隊在設計陳子豪這份合約時,特地將跳脫權與選擇權納入考慮,讓雙方都多了一點主動性。

「我們盡量把國外的相關資料,更多元且複雜的機制通通都簡化,簡化成雙方都有各自終止這個合約的權利,用簡單的說法來讓球團能夠理解。」林世民解釋道,球團的權利就是球隊選擇權,你可以選擇在某個時間點,把這份合約結束掉,而回到中華職棒的架構下,選手就是需要跳脫權,他有權利跳脫重新回到中華職棒制式合約下。

味全龍領隊丁仲緯。(呂權紘/攝)(20240215)
味全龍領隊丁仲緯。(呂權紘/攝)(資料照)

針對陳子豪合約的細節,味全龍丁仲偉領隊在加盟記者會後並無透露任何內容,僅表示,「雙方在一定年限有選擇與跳逃的權利。」但成為中職首支承接有轉讓權與跳脫權條例在合約內的球隊,對此丁領隊強調,「陳子豪合約架構與傳統合約不太一樣,有選擇權在裡面,溝通到10年長度的合約,一開始討論雙方的需求,參考很多國外案例,希望透過創新的形式,讓職棒合約形式有更多方式,未來選手有更多保障,也會為球團做出更多貢獻。」

如同陳子豪與丁仲緯領隊所說,林世民也期待這份合約的方向可以提供未來球員談約的參考,即使投入運動圈超過20年的資歷,讓他早了解職棒大環境的現況無法一步就跟上國外腳步,但在這幾年張育成、江少慶動輒破百萬的月薪軌跡下,台灣職棒在單一球員的投資早已站上另一個層級。

在這波FA熱潮後,可預期的是,12強一系爆紅的台灣隊長陳傑憲有機會在2025年底年資滿9年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屆時肯定又是一波腥風血雨,外界都預估他將會是成為陳子豪後另一個「億元男」,但能否在合約的多元性上創造選手更大價值,這也考驗著所屬經紀團隊的能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