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不實健康飲食消息 未來最重恐罰30萬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9)日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未來,將每5年訂定一次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並提供幼兒園、學校等參考;另外,草案也訂定若傳播不實的營養或健康飲食消息,將處新臺幣3萬元到30萬元罰鍰。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於今日上午於新聞中心舉行,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長吳昭軍說明政策內容。

國民健康署表示,衛生福利部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立法,希望藉此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保障健康飲食的選擇機會、確保飲食與營養資訊的透明化、有系統地推動飲食與營養教育,及營造正向健康的飲食文化,有利國人健康,減輕健保負擔。

此項草案包括完備行政支持系統,明定各級主管機關的職責及分權,專責單位或人員在社區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工作等;主管機關依據性別、年齡、懷孕及生產等,擬訂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至少每5年檢討修正一次,同時,也考量人民宗教信仰、區域及文化的差異,提出飲食建議。

此外,營養師、教保員、課後照顧班等相關人員要接受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照顧者要提供符合兒少營養需求的飲食,尤其,在幼兒園及高中以下學校,要供售健康的飲品及點心。此法通過後,將會訂定相關的營養標準,並提供教育部作為學校營養的參考。

同時,草案對於推動營養教育良好的機關,將給予獎勵,但也禁止傳播不實的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若經查屬實,將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行政院院會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未來,將每5年訂定一次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並提供幼兒園、學校等參考。(行政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