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豆奶攤案 確為食品中毒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衛生局四月二十三日接獲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通報,指民眾食用「嘉義豆奶攤民雄店」早餐後發生嘔吐、腹瀉、腹痛、發燒等症狀,經疾管署流行病學調查研判為食品中毒群聚案件,已收集 40多名民眾就醫紀錄等資料,移由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義縣衛生局指出,案件發生後衛生局四月二十七日起責令業者停止供應,暫停營業迄今,調查研判原因食品為法國吐司,病因物質判定為沙門氏桿菌,裹生蛋汁的烹調方式與發病達統計上顯著相關。
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移送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中,有關消費者爭議部份,已依消保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責請業者和消費者進行協商,並移請消保官調處。
嘉義縣衛生局籲請食品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勿心存僥倖,衛生局將嚴格加強衛生稽查,為消費大眾食安把關,杜絕再有類似危害民眾健康之情事。
衛生局提醒民眾為避免食品中毒,烹調食品前或餐前便後應確實洗手,小心處理食物,沙拉及冷盤保存應特別謹慎,被蒼蠅沾染、過期或腐敗等不潔食品都應丟棄切勿食用,牛奶和奶製品應滅菌後再食用。
另外也呼籲民眾購買食品時,多留意販賣調理場所衛生,購買後應儘速食用,或以適當溫度(冷藏: 7℃以下、冷凍: -18℃以下)存放,以免細菌滋生,如發生嘔吐、腹瀉或發燒等病徵,應儘速就醫,並避免處理食品,以防傳播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