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合各自玩 夫嫖妓、妻出軌互告求償 法官這麼判決

陳姓夫婦不合各自玩,夫嫖妓、妻出軌,互告求償,高雄高分院審結,認為雙方都有錯,判處夫妻分別賠償對方三十萬和十五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陳姓丈夫懷疑一0五年,太太帶著小孩返回娘家住處後,疑似有「小王」,就派人跟監蒐證,發現太太一一0年八月十四日至十五日和男友同遊台東、花蓮並同宿,就提告兩人共賠償二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但陳妻否認越軌,並反控丈夫在外嫖妓、影響她名譽,也求償六十萬元精神撫慰金。

其中陳妻的「男友」堅稱雙方未發生性關係,並辯稱,直到接獲開庭通知才知到陳妻已婚,並和陳妻都反指陳夫派人偷拍錄影,沒有證據能力。

一審橋頭地院審結,認定陳妻和男友並未同宿發生性關係,但確有牽手等親暱舉動,判決陳妻要賠償其夫十五萬元遮羞費,至於其男友不用賠償。

另陳妻反訴部分,法官認定陳夫透過友人安排性交易,網頁截圖中女子身著情趣裝扮,並經標示其身高、體重、罩杯,記載其服務時間、地點、基本服務項目、收費方案等情,確有性交易行為,判決陳夫應賠償三十萬元。

但陳姓夫婦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結,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兩造均駁回並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