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綠卡嚴審 華女等2年無通知
美國永久居留證俗稱「綠卡」,外籍人士與美國公民結婚是合法獲得綠卡的一種方式。不過在川普總統的移民政策下,申請綠卡的等待期由原本的三個月至半年延長為半年至一年。此外,近期被要求補件的人數大增,大部分都是因為用了戶籍謄本替代出生證明,有華人因此等了兩年還未拿到綠卡。
華人黃女士於去年12月遞交結婚綠卡申請,終於在上周收到移民局通知,不過卻是要她繳交「真正」出生證明的通知。黃女士表示,她當時提交I-485表格時,附加的出生證明是戶政事務所提供的英文戶籍謄本,後面還有事務所蓋章。
黃女士說她曾詢問通過婚姻綠卡申請的親友,他們全都表示英文戶籍謄本沒問題,沒想到自己卻碰上補件,但她人在美國,只好委託家人再跑一趟。
華人李女士表示,她在前年5月遞交綠卡申請,當時除了遞交英文戶籍謄本外還附上醫院開的英文版出生證明,沒想到移民局表示不接受醫院開出的證明,要求她提供「原始」戶籍謄本。李女士只好再去戶政事務所申請「中文」原始戶籍謄本,接著再請人翻譯及公證,最後還要至外交部複驗,前後補件兩次,至今快兩年還沒有收到綠卡面試通知。
不過上周剛通過綠卡面試的華人林女士說,面試時一併提供了英文戶籍謄本及公證過的英文出生證明,面試官最後僅取走英文戶籍謄本,並表示不用提供另外的出生證明。
移民律師Jack C. Sung表示,按照過去經驗,英文戶籍謄本應該是可行的,不過每個移民局審核人員標準不一,最保險的辦法還是備齊所有可能被挑出問題的文件,避免拖延時間。此外,I-130A表格已經取代過去的G325A表格,網路上很多資訊是舊的,民眾要隨時注意移民局的更新。
此外,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領務人員特別呼籲,現在已沒有承辦申請在台出生證明的服務,民眾需特別留意。
若綠卡批准在結婚兩周年前,所拿到的綠卡是有條件綠卡,只兩年有效期。兩年後婚姻若還保持,雙方將共同提出解除條件的申請,所拿到的綠卡則是十年綠卡。若已離婚,持有條件綠卡的配偶可以自己提出解除條件的申請。若假結婚被逮,涉事者將會幾十年無法取得任何移民身分或簽證。
目前最新申請婚姻綠卡需要填寫的表格有:I-130、I-130A、I693、I-485、I-864、I-131、G-1145、I-765,並且附上雙方護照影本、雙方出生證明或公民證、英文官方結婚證書、美簽影本、I94紀錄影本、公民配偶前三年報稅紀錄、公民配偶前六個月薪資證明單、公民配偶W2、公民配偶兩張護照規格照片、申請人四張護照規格照片、申請人入境美國當天蓋在護照上的影本以及郵寄給移民局的兩張支票。繳交文件內容因申請人身分會有些許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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