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SBL「禁賽宣言」叫陣P聯盟 台籃多事之秋何時共好

(資料照,籃協提供)
(資料照,籃協提供)

台灣籃球,似乎還不打算放過這多事之秋。

2019年,台灣籃壇有一干人等打算重啟職籃,但準備不足又遭逢巨變的「CBL」這個名詞花不到幾個月就只剩下一個不再更新的Facebook粉專。相隔一年,由前國手、知名藝人「黑人」陳建州主事的新聯盟「P. League+」誕生,原生的SBL剩下台灣啤酒、裕隆納智捷、九太科技與台灣銀行,以及兩聯盟都不想得罪的璞園等5支球隊。

講到這裡,必須做個背景陳述。18年前,SBL就是在中華職籃(CBA)倒台後,打算「銜接未來的職籃聯盟所成立的半職業聯賽」,但18年後,當職業化趨勢與機會襲來,當初的憧憬不再,只留下種種怨懟暗渡陳倉。

早在今年5月,SBL與P. League+(後簡稱PLG)(或是P聯盟)就已埋下火苗,富邦勇士、寶島夢想家(現因贊助冠名改為台新夢想家)因元年無選秀制度,以自由球員方式接連簽下大專籃球聯賽(UBA)曾祥鈞、周桂羽(富邦)、林俊吉(夢想家)等狀元級球星,讓SBL諸隊惱火,畢竟SBL有正統的選秀規範,卻只能眼睜睜看著人才庫被洗劫,才會透過球團委員會發表聲明,揚言對不遵守規定的球員採取激烈的禁賽手段。

(資料照,中場休息提供)
(資料照,中場休息提供)

SBL球團委員會聲明如下:

SBL成立十八年以來,各球團為台灣籃壇培育人才、堅持力挺國家中華隊各項賽事及活動、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不遺餘力,各球團以及球員均嚴格遵守主管機關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制定的球員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選秀規定。然近年來因各種因素導致某些相關球隊不斷挑釁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規章,跳過選秀制度與UBA大專球員簽約、惡意挖角SBL現有球員、一再破壞遊戲規則,SBL球團委員會多次向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反應,至今仍未有明確相關規定辦法處理違規現象,經SBL球團委員會今決議,SBL所屬球員、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即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三年禁賽,特此通知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聲明一出,各界無不譁然,因SBL目前無論招商、人氣、輿論、商業模式都在谷底,卻敢喊出職業運動場上最沉重的字眼「禁賽」,不免想起當年中華職棒大聯盟的「叛將條款」。

事實上,SBL球隊聯合起來迎戰並沒有錯,且聲明稿的傾訴對象為「籃協」,檯面上的訴求還是希望籃協主持公道,一方面向P聯盟警告。只是第一時機不對,第二內容模糊,彷彿只求隔空叫陣,無積極解決方案。

何為時機不對?

個人認為,早在今年P聯盟成立之初,應屆畢業生被新聯盟「攔胡」就是預料中的事,5月曾祥鈞、周桂羽、林俊吉等人先後加盟P聯盟,籃協與SBL就應該要有動作,甚至講白了,台灣籃球圈就這麼丁點大,不可能沒有風吹草動,誰跟誰接觸了、誰已經在哪裡練球了,這些別說球界人士,媒體也知悉一二,視若無睹的結果就是無奈吃悶虧。

何為內容模糊?

儘管打著強硬字眼「最高三年禁賽」,其實內容並未清楚羅列誰將觸犯天條,甚至「SBL所屬球員、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即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當中補了一句「球團同意」,言下之意,只要私相授受就不在此限,最明顯的矛盾點就在於橫跨兩聯盟的璞園,對他們來說,「球團同意」當然同意,哪次不同意?且記者會上召集人沈會承補充說明,「針對未經選秀制度直接跳槽的大專球員日後參加SBL選秀再來討論是否懲處」、「CBA球員不在規範內」等言論,似乎都埋下了未來「滾動式論述」的因子。

最後,中國CBA是1995年成立,南韓KBL自1997年開幕,迄今不過多我們5年,日本B聯盟更是2015年才整合完畢,擁有18年資歷的SBL在亞洲並不算年輕。既然都自認非商業聯盟,既然都要講自己是非商業聯盟,何苦對剛成立的小菜鳥P聯盟喊冤?以老大哥之姿,請大家坐下來商議,「共好盃」破局是有先天失調問題,但該面對的制度還是得面對,P聯盟的規章事實上也是難產,一面劃清界線,一邊互相分享經驗,這才是眼下必須做的事,哪天雙方能健康地做出球員交易互惠互利、甚至來場籃球版「台灣大戰」炒熱話題、賺飽荷包,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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