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否認拍板居家照護「用藥才理賠」 醫療行為由衛福部界定

金管會4月19日公布,輕症居家照護期間未用藥,保險公司可不給付住院日額理賠。但衛福部認為,此舉與法令定義的「醫療業務」行為有異,金管會以「單一醫療行為」作為判定依據前,應先與其協商。對此,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5月23日)強調,「醫療行為」由衛福部界定、產、壽險公會決定,金管會不會「越俎代庖」,也未拍板說一定要用哪些藥才理賠。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邀請金管會、衛福部,就「防疫保單相關爭議及處理情形」進行專案報告。

關於保險業者大多數認為確診者輕症用藥才能代表醫療行為,傾向必須用藥才能申請理賠。但衛福部的報告,卻對金管會拍板輕症居家照護視同住院理賠擴大解釋原則前提為有進行「醫療行為」;即輕症、無症狀確診者若未用藥,保險公司可不理賠,持不同看法。

衛福部指出,按《醫師法》所稱「醫療業務」行為,是指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全部或一部的總稱。輕症居家照護期間,保戶是否有接受醫療行為,應依上述原則認定。

黃天牧則解釋,如果按照保單條款,沒有住院不包含在理賠範圍,但是4月8 日後擔心輕症者大量湧入醫院,失去降低醫療量能的美意,因此才與保險業者協調,放寬居家照護也理賠。至於什麼樣的行為才是醫療行為,由衛福部界定,並由產、壽公會決定,「金管會並未拍板說用藥才可理賠。」

此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預計最快下周公布「快篩陽性視同確診」擴及全民。對於有業者憂心,快篩有7%至15%偽陽性可能,且快篩並非由醫事機構進行檢測,恐給有心人士為領取保險金不當操作的機會,因此希望申請理賠時出示醫生診斷書或數位證明,讓業者有確認憑證。黃天牧表示,待衛福部公布防疫政策的調整後,由產、壽險公會公布理賠的注意事項。

金管會核定防疫保單五大原則

依據金管會提交立法院的報告中,明確提出核保、理賠五大原則,

  1. 要求業者加派人力核保,且須對外說明核保處理原則,並需指派專人提供防疫險諮詢、和處理爭議。

  2. 防疫保單只要一經核保完成,保險公司就須負責。

  3. 以數位健康證明做為確診理賠文件,可紓解醫院量能。

  4. 配合防疫政策調整,請保險公會研訂指引。

  5. 民眾「自選3+4」有隔離處分且隔離事實,保險公司就須理賠。

同時,金管會也發函給業者,要求保險公司須定期揭露防疫保險商品相關數據、理賠流程,提供民眾查詢處理進度外,也需評估理賠所需資金、提早因應,並須兼顧其他險種的保戶權益。

另,外界質疑核保與理賠爭議,黃天牧強調,核保不等於理賠,只要通過承保保單,不管消費者買了幾張保單,發生事故都有責任理賠;如果還沒同意承保,看公司依風險是否同意,未來由公會公布理賠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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