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得標法拍屋完成登記竟遭撤銷「74萬飛了」 法院判執行署要賠
陳姓民眾積欠1.8萬元罰鍰,名下祖厝竟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並拍賣,林姓民眾以135萬多元得標後完成移轉登記,才談好210萬元脫手,卻遭宜蘭分署逆轉重新處分,導致到嘴的肥肉飛了。得標人怒告宜蘭分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宜蘭分署處分違法並須賠償74萬4600元。可上訴。
對於這個結果,宜蘭分署晚間立即發出新聞稿回應:「上開判決雖確認撤銷拍賣處分違法與命給付原告新台幣74萬4,600元及利息,惟撤銷與否之權衡、建物滅失情形、損賠請求依據及金額計算,法院如何認定等節,均尚待明瞭,宜蘭分署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民眾欠交通罰鍰1萬8千元遭移送執行,宜蘭分署在2018年4月27日查封他位於基隆市太平段的祖厝,並通知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於估價後辦理拍賣。2020年1月6日,林姓民眾以135萬5400元得標後旋即繳清價金,宜蘭分署發函通知基隆市地政事務所塗銷查封登記,林姓民眾2月3日領到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於3月26日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
不過,看似順利的執行程序卻一夕變調。
陳姓民眾不滿只欠1萬多元罰鍰卻被拍賣祖厝,導致「無家可歸」。監察院介入調查後,行政執行署函請宜蘭分署說明,宜蘭分署先以新聞稿表示都是「依法辦理」,但陳姓民眾翌日向宜蘭分署聲明異議,抗議他們沒有把不動產公告為「不點交」,並指控宜蘭分署超額拍賣、有違公平原則。
宜蘭分署受理陳姓民眾異議後重新調查,決定撤銷拍定,不但發函撤銷塗銷查封登記,還命基隆市地政事務所撤銷林姓民眾已經辦妥的所有權移轉登記。
陳姓民眾的祖厝失而復得,但得標的林姓民眾卻認為,執行署拍賣程序早已經走完,宜蘭分署事後做出的違法處分,害他損失74萬多元的買賣利益,怒提行政訴訟討公道。
北高行認為,依照《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只能在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既然得標人已經繳清價金,還領到執行機關發給的權利移轉證書,執行程序等於已經終結,宜蘭分署之後的撤銷處分,無異剝奪人民財產權。
北高行認為,此案並沒有宜蘭分署撤銷處分時宣稱的「建物已經滅失情事」,而且不動產拍賣程序既然終結,就不可以自行撤銷。北高行認為,宜蘭分署以原處分撤銷不動產拍定處分,並重為查封,甚至在欠缺法源依據的情況下,命基隆市地政事務所撤銷林姓民眾辦妥的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於是恣意剝奪林姓民眾的財產權,確屬違法。
北高行認為,宜蘭分署的違法處分侵害林姓民眾財產權,符合《國家賠償法》的賠償要件,既然林姓民眾已和他人約定以210萬元出售不動產並收取對方訂金,宜蘭分署就必須賠償林姓民眾74萬4600元的售屋利益。全案可上訴。
19:55 發稿
22:53 更新(宜蘭分署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