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變更化粧品包裝 當心百萬罰鍰
受到新冠疫情影響,「宅經濟」當道,許多民眾的生活用品,都透過網路購得,特別是化粧品,日前南投縣衛生局接獲檢舉,有民眾於社群媒體網拍化粧品,任意自行改變原外包裝,經衛生局查明屬實,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裁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投縣衛生局長陳南松表示,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規定「化粧品販賣業者,不得將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因此,私自變更化粧品外包裝出售,已違反規定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也提醒民眾,購買化粧品時務必認清製造來源及包裝標示,應拒絕選購有誇大不實廣告的化粧品,避免花了錢又傷身。正確選購化粧品,才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