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爭議爆炸!巴哈姆特強烈反對:對台灣網路言論自由造成非常大危害

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18)日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以下簡稱《數位中介法》)第3場公開說明會,邀請資訊儲存服務、線上平台服務業者與公協會參加;參與討論的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指出,最大的難題是條文規範「任何人」得以通知違反內容,平台業者知悉後做法,就是不管真假都先「刪除」,在對內容第一時間無法判斷情況下,這是最好的自保方式,但卻對台灣網路言論自由造成非常大危害。

陳建仁表示,草案中最讓業者最頭痛的是第22點第3項,任何人得以通知特定資訊為違法內容,視為平台知悉;陳建仁直言,平台業者知悉之後,巴哈姆特怎麼做?他告訴大家,會直接刪文,因為平台業者沒有能力判斷特定資訊是否違法,平台業者為了免責,只有刪文這條路,不刪文就無法免責。

陳建仁強調,若是針對公共危險,甚至是國家安全,這些他們業者都可以判斷,第一時間都會刪除,這從巴哈姆特開業第一天開始就做到現在,但若今天是針對私權如著作權、甚至誹謗等議題,這些他們無法第一時間來做判斷,且平台業者刪文後就沒事了嗎?若刪文後遭到爭議機構判敗,平台業者還要賠償使用者。

陳建仁並以最近最夯的「論文門」事件為例,指出假如A檢舉某候選人論文抄襲,但同一時間,另一方B卻發文,該候選人論文是原創,別人才是抄襲者,這兩篇貼文同時存在平台上,請問業者要如何處理,如果平台不分青紅皂白、全部刪文,未來可能承擔其中一方的賠償損失;陳建仁試問,「論文這麼深奧的議題」,平台業者要去哪裡找這樣的人才來判斷?

陳建仁直言,質疑 《數位中介法》 無法讓業者具有判斷的能力,且任何人都可提出違法通知,會非常容易造成有心人士針對特定對象、特定議題提出檢舉,最後只是被濫用。若 《數位中介法》 真被執行,業者一定面臨一大堆難以判斷的檢舉案,最後只會一律刪除以求免責,這對台灣網路言論自由造成非常大危害。

NCC綜規處科長劉佳琪回應,首先,感謝提醒讓他們知悉業者處理困難的地方,其中對於遭有心人士濫用可能構成危險這部分議題,NCC會放檢討重點;其次,針對平台知悉沒有能力判斷會做立即刪除,而國安可以,劉佳琪指出,國安是重大事件,而此法嫁接到各部會作用法,像最近很夯的論文事件部分,是有助於公共的辯論,也能產生多元意見,是不是要留在平台上,這應回到社會的共同價值、讓言論呈現,且要回到服務使用條款是否有相關規範,如果使用條款只有規範處理國安、兒少等重大議題才回到 《數位中介法》 處理,而論文真假還是要回歸法院判決,這是沒有問題的,不會對網路言論自由有限制。

巴哈姆特在陳建仁參加完說明會後,也在平台上發出聲明表達反對 《數位中介法》 ,巴哈站方表示,巴哈姆特的副執行長參加了NCC舉辦的說明會,在會中陳述了站方對這個法案的憂心。說真的,「我們事前猶豫了好久要不要站在媒體前,怕往前站一步會帶來什麼負面的影響,但這個法案對未來網路世界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對巴哈姆特更是一記致命的大絕,所以最後我們還是決定『淌』了這個混水」。

巴哈站方稱,《數位中介法》 並不是最近幾個月突然冒出來的,原名叫《數位通訊傳播法》,早在2017年左右就開始討論,多年來一直充滿爭議。一直到今年6月29日公佈草案時才更名成《數位中介服務法》,預計在公告六十天、召開三場說明會、一場公聽會後,送進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正式生效。草案至今已經公告約五十天,而18日召開的是第三場說明會(針對平台業者),距離送進立法院只差一步了。站方拋出自身的訴求,在難以判定違法的前提下,刪文是平台的唯一選擇,這將對言論自由造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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