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這兒子最孝順!媽媽想指定他繼承所有遺產 地政士:台灣法律不準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台灣高齡化,繼承問題越來越多!對於老父母而言,想將遺產指定給最孝順的子女可以嗎?新北市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金門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蕭琪琳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邏輯上可以,但法律上有所疏漏,長者的生前意志很難在死後獲得延續。」
一位老媽媽丈夫已逝,膝下有三子,小兒子特別孝順,於是媽媽想死後,將手頭上唯一一間房產給小兒子繼承,於是寫好了遺囑,並請教蕭琪琳是否可以達成,她問「小兒子特別孝順,大兒子、二兒子則是長年在外,很少回家,所以房子想給小兒子,應該沒問題吧?」
蕭琪琳表示,「邏輯上可以,但需要大兒子、二兒子都同意簽署未來拋棄繼承的同意書,並且一同找法院認證的公證人進行公證。」
媽媽似乎不知如何向另外兩個兒子開口,這段談話也就此結束…
蕭琪琳指出,「台灣繼承相關法規上,有所謂的『特留分』,以媽媽的情況來說,如果單方面立下遺囑,未來大兒子、二兒子有異議,不願放棄繼承,一狀告上法院,主張『特留分』,最終房屋所有權仍各可取得1/6持份。」
他進一步說明,「特留分」是保護繼承人的繼承權所設立,以媽媽的情況,正常而言,死後三個兒子個別會有1/3的繼承權,如果媽媽指定繼承,卻未徵求另外兩個兒子同意,依照判例,通常就會變成取得原本繼承持份的1/2,也就是1/6。
蕭琪琳說,媽媽的情況其實還不算複雜,如果趁著人還在世時,徵求兩兒子同意,一同簽下遺囑及切結,並請公證人進行公證,未來若有糾紛,就可以此為證,延續死後意志。
他也透露,台灣有一些富豪,還有另一種處理「指定繼承」的分配處理方式,故意買一些「有價無市」的不動產,如「農業用地、水保地」等,「公告現值」不比其他不動產高,實際上市價卻很低,指定分配給一些不想讓他們繼承到主要財產的後代,而心目中認可的真正繼承人,則分配到主要股權、房產等。
蕭琪琳說明,這樣的作法,富豪就是為了避免非心目中的繼承人獲得主要財產,如果非心目中的繼承人一狀告上法院,與其他繼承人對簿公堂,由於「公告現值」與其它財產相當,即有可能立即敗訴。
最後,他感嘆,「台灣的『特留分』其實很奇葩,無法延續死後意志,相關法令草創時,其實參考的是歐陸法系,但也有不少國家,遺產想給誰就給誰,但近年不少歐陸國家也已修正相關法律,相信台灣未來也會修改,讓每個人都有指定繼承人的遺產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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