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車停自家騎樓遭開單 經查非法定騎樓撤銷

民眾被檢舉騎樓違停時有所聞,但也引發不少爭議。南投名間之前也有一排透天厝被檢舉騎樓違停,但經過民眾他們拿出權狀和產權,證明停車的地方屬於私人土地,經過會勘確實是建築用地,不是法定騎樓,因此罰單已經撤銷。

屋主把車停在自家門口騎樓下,卻被檢舉違規停車。一整排透天厝,只要有停在騎樓的全收到罰單,車主氣炸還一度投訴警方擾民,因為這騎樓地明明就是他們的私有地。

遭開單車主王小姐:「全部5張,而且我們是停在自己的私人的住宅底下。」屋主拿出權狀和使用執照,上頭寫著一樓用途包括店鋪住宅和停車空間,經過申訴,縣府、公所、警方和監理單位都來會勘,結果證實這裡的騎樓的確可以停車。

南投分局五組組長李明杰:「認定係屬建築用地不屬於法定騎樓,本分局將依法撤銷罰單。」

屋主:「本來是檢舉說我們這裡不可以停車子,現在是可以,因為當初我們建商有申請。」

屋主:「剛買的時候就登記停車,罰單撤銷當然高興。」

南投縣建設處使管科長黃承哲:「那個是自設或私設騎樓,只是他自己留設的一個空間,那是有紀錄建蔽率,做為戶外空間的使用。」原來彰南路這排透天厝的騎樓空間是私人土地,不屬法定騎樓,和一般被當做人行道的騎樓不一樣。

早期的騎樓應該都是法定騎樓,以前的建築法就直接規定七米以上道路要留設騎樓。騎樓就是做為人行道使用,人行道要保持1.5公尺以上,要保持通暢不能有阻礙。儘管大法官釋憲過,騎樓通道只要不妨礙公眾通行就可以停車,但這又牽扯到每棟建築空間大小。有的騎樓光是要畫出1.5米的行人通行空間就已經不夠,最多只能停機車,加上各縣市規定不一,車主要把法定騎樓當私人停車空間又不被檢舉開單,停車前恐怕要多想想。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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