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販賣保育類豬鼻龜遭逮 緩起訴須繳公庫2萬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1日電)嘉縣溫姓男子被控4月間以暱稱「伍佰」在Line群組張貼販賣烏龜訊息,遭佯稱買家員警查獲販賣保育類豬鼻龜,檢方考量溫男坦承犯行,緩起訴處分,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
嘉義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28歲溫男今年4月1日以暱稱「伍佰」在手機通訊軟體Line的各式烏龜飼養分享園區群組,張貼販賣烏龜訊息及圖像,員警於4月25日發現這項訊息,即在群組聯繫溫男,佯稱要購買豬鼻龜。
檢方調查,溫男則透過Line傳送豬鼻龜圖像,並開價新台幣1萬5000元出售,當天雙方約定在嘉義市交易時,溫男遭警方人贓俱獲;警方送豬鼻龜至屏東科大野生動物保育中心鑑定,認定為農委會指定公告的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
警方將查扣的豬鼻龜責付嘉義市政府建設處保管,溫男坦承不諱,警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檢方考量溫男無前科,深表悔悟,且犯罪情節尚屬輕微,歷此司法程序應有所警惕,以緩起訴為適當;緩起訴期間為1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4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編輯:陳仁華)11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