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申請酒牌 個人紀錄是關鍵
紐約州酒類管理廳(State Liquor Authority)多名代表日前在皇后區內閣(Queens Borough Cabinet)月會上,講解該機構的功能、職責等。主席布萊德雷(Vincent Bradley)表示,在酒牌申請時,申請者的個人歷史紀錄會對申請有影響。
布萊德雷表示,州酒類管理廳有兩項主要職能,頒發執照(license)和許可證(permits);確保商家遵守酒精飲料管制法(Alcoholic Beverage Control Laws);前者的重點是及時處理相關申請;後者是執法活動,側重於通過與當地執法機構、社區等合作,保護民眾,管制違法的執照持有者。
布萊德雷說,紐約州共有96種執照和91種許可證,主要三大類為製造商、批發和零售。許可證的期限為一年至三年,具體取決於許可證類型等。
酒店申請售酒許可證(俗稱酒牌)時,通常要求有餐廳或酒吧,酒店會被看做一個整體,管理廳的審查員會檢查酒店的每一個部分,如果承辦活動餐飲服務,每個提供此服務的地方都要被檢查,也需要提供詳情。
布萊德雷還說,去年法拉盛的幾家卡拉OK因為違反「酒精飲料管制法」而被停業,一家卡拉OK如果在每個房間都設售酒吧檯,必須在申請時就說明;法律還規定,警方一旦發現有違規現象,須盡快通知州酒類管理廳。
布萊德雷表示,州酒類管理廳在審理申請時,會考慮很多因素,例如酒吧是否開在居民區、申請人的紀錄是否良好等,有時會根據具體情況發出有條件的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