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恩隨筆—— 不只吳哲源! 談中華職棒球員的談約困境

文/肖恩 前言 中華職棒球員的薪資問題往往是球迷間津津樂道的話題,畢竟在自由市場平淡、工資不完全透明的中華職棒,誰該加薪、該加多少可能是球迷最接近球員市場的談話內容了。

至於談約未完成就出賽、申請自由球員卻差點無球可打等尷尬情況似乎也只有在相關規章停留在「草創時期」的中華職棒比較常見一些,所幸經過多次相似的尷尬案例後,聯盟章程也有一步步的修正,只是修正幅度是否足夠就見仁見智了,畢竟就連中信兄弟領隊都在媒體面前承認目前的談薪制度對資方有利。

到了2023年球季,不止是統一獅的老將高國慶和潘威倫都遲遲未完成薪資談判,在年初的經典賽大殺四方,壓制荷蘭隊打線4.1局的吳哲源也和母球團中信兄弟在薪資上遲遲無法達成共識,導致他暫時以「無合約」的身份代表球隊出賽,這個消息迅速的佔據了各大體育新聞版面,再次引起球迷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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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就讓我們透過中華職棒的相關規章來了解為什麼總會發生沒有合約的球員依舊正常出賽?這個現象又是如何影響球員談約?

 

無約在身 首先說說為什麼中華職棒總會出現「尚未簽約」卻依舊穿上球衣為球隊出賽的情況?

以下是中華職棒的相關章程:

第8章 球團(職)球員註冊辦法

第2條【註冊所需文件】

所有新註冊之球團人員應依規定繳交下列資料,由聯盟進行註冊審核:

1、所有人員個人基本資料表、2 吋脫帽半身彩色相片 1張。

2、教練及球員之契約正本 1 份。

3、本國籍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外國籍人員護照內頁影本 1 份。

4、相關規定之同意書及切結書(本國籍人員須另含協議書)。

當中確實提到需要教練及球員契約正本,不過有三個非常關鍵的字你可能漏看了。

沒錯,重點就是「新註冊」,根據賽務部說法,選手與球團在次年度開始的契約更新完成,並非開季註冊登錄必要條件。現在球團在開季註冊選手時,也不會繳交契約更新完成資料給予聯盟。

白話文就是第一次註冊確實要交一份契約給聯盟,但第二年開始就不是必要條件了,畢竟規章也沒有說死,所以技術上來說只要是註冊過並尚未註銷的球員,即便沒有和球團之間的契約,都能持續代表球隊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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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因為這樣的漏洞存在,球員或球團如果無法得到自己滿意的報價,就會無期限的延長談判時間,反正沒有合約不影響甲方戰績也不影響乙方生涯。

雖說如此,相信大家都看過美國職棒球員因為尚未簽約就拒絕進入球隊設施或甚至被拒之門外,這個舉動被視為是雙方在談約上向對方施壓的手法之一,球員拒絕為球團提供服務,球團也拒絕提供球員鍛鍊自身以及出賽的機會。

別說經紀人不可能讓球員做白工,大聯盟在勞資協議談妥之前甚至直接封館了,圖中的Bryce Harper也不得不開起了要趁機到海外打球的玩笑。

但是在台灣我們鮮少看到著樣的情況,這又是為什麼呢?總歸到底還是要說到「人情」二字,俗話說「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因此在中華職棒除非你是犯了「天條」,否則很少見到球團或球員將對方逼上絕路的情況。

因此在大多數情況,即便未達成合約共識,球團還是會傾向先讓球員出賽並支付部分薪資,並且在談約結束後支付薪水差額。

說完為什麼球員能在「無合約」的情況下出賽,以及這點如何影響球員和球團雙方的談約,接著說說球員其他爭取高薪的方式。

 

自由球員 在中職要拿到高薪有幾個方法,首先是旅外打出一定成績後回台,不論是參加選秀會還是和郭泓志一樣用特別規章加入球隊,都能拿到相較於純本土球員更大張的合約,然而旅外機會可遇不可求。

圖片來源:味全龍

第二是成為自由球員,目前中華職棒最高薪野手的紀錄保持人依然是林智勝在2016年與中信兄弟簽下的3年4500萬大約,這張合約的平均年薪高達100萬,另外還有900萬的激勵獎金,這個金額在當時幾乎是天文數字。

目前中華職棒的自由球員資格如下:

第135條【申請資格】

自選手加入球團後第一次登錄為出場球員之日起,在本聯盟同一年度例行賽中(以下簡稱球季),登錄日數達到125日者;或投手投球局數達所屬球隊球季出賽數之2/3者、野手出賽數達所屬球隊球季出賽數之2/3者,得視為1個球季。在累計達成的該球季例行賽結束隔日起,可取得行使權利。

累計達到9個球季的選手可取得自由球員資格。若該選手加入本聯盟時,大學就讀滿4年者為8個球季。

由上述可知,一名18歲高中畢業後加盟職棒的球員,哪怕完全不經歷二軍和重大傷病、年年都是一軍主力,也得等到27、28歲才能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大學球員甚至得等到30來歲,萬一中間因為低潮或其他原因在二軍待到超過規定天數,又得多等一年。

因此中華職棒成為自由球員的平均年齡超過34歲,到了這個年齡雖然球技正屬巔峰,但離下滑也不遠了,要簽下太長年數的複數年約難度並不低,並且球團也不一定有意願砸下重本去簽來一名即將成為老將的球員。

更甚者,因為中華職棒針對自由球員轉隊有著嚴苛的補償機制,對於每支球隊能簽下的自由球員也有人數限制,因此要通過這個制度轉隊並不容易,還可能出現申請自由球員後因為沒有任何其他球隊,只好灰溜溜的減薪回到原球團。

圖片來源:運動視界圖輯

還不只如此,根據下列規定:

第146條【合約規定】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當其與任何球團簽定新年度合時,不受「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第22條減薪幅度之規定限制。

不只可能遭到減薪,減薪幅度還無上限,只要球團有心,球員為了有球可打可能得接受一份減薪幅度巨大的合約,因此現行制度下球員如果想要以自由球員身份來提高自己的身價,必須負擔相當大的風險。

因此我認為,如果要增加中華職棒球員的談薪彈性,首先要做的是調低成為自由球員的門檻,以美國職棒的6年為目標逐步縮短 ; 另外對於自由球員簽約數量限制

至於有人認為此舉可能會導致球團負擔加重、經營困難,我倒認為不會,畢竟當市場供給增加,價格便能有更多比較,不只能減少溢價合約,也能讓球團將錢花在刀口上,用同樣的金額補強在戰力缺口,並且增加球員的流動,促進休賽季新聞播放量也增加可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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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仲裁 說到這裡可能就有人想到了,不能申請自由球員,那可以提薪資仲裁啊!

是的,薪資仲裁也是提高薪水的方法之一,但在進入這個話題前,先讓我們看看相關條文:

薪資仲裁這個詞美國職棒的球迷應該比較熟悉,每年各球團符合薪資仲裁資格的球員列出來洋洋灑灑一長串,中華職棒則是一直到這幾年才開始有球員透過這項制度爭取自身權益。

以美國職棒為例,雖然要滿六年年資才能成為自由球員,但是從第四年開始就擁有仲裁資格 ; 至於中華職棒的部分,相信大家在看完上述章程之後會發現一個大問題,沒錯中華職棒並沒有為薪資仲裁資格設下條件限制,所以技術上來說球員只要和球團在薪資認定上有出入就能申請,要是臉皮夠厚甚至能從第二年打仲裁打到第九年申請自由球員為止。

雖說是爭取自身權益,但其實仲裁絕對不是球員和球團的優先選擇,因此我們常常在新聞中看到某某球團與某某球員以多少金額的價碼達成共識「避免薪資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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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避免呢?對球團來說,薪資仲裁基本是和球員撕破臉了,他們必須在正式場合舉證並論述球員如何的沒有價值,或至少沒有他們自己認為的有價值,雖然說是在商言商,但也難免為雙方的關係留下裂痕,甚至加深未來續約的難度。

對球員來說,走向薪資仲裁他們往往需要承受龐大的壓力,畢竟目前仲裁時間規定是必須在6個月內結束,因此球員需要承擔最長半年無合約在身的心理壓力。

另外因為台灣獨特的網路生態,申請薪資仲裁也可能影響球員自身人氣,以今年年初在薪資仲裁中敗訴的陳禹勳為例,他在本季初的表現相當不理想,因此他申請薪資仲裁爭取更高薪的行爲也屢屢被球迷質疑,甚至進而影響他在球迷間的支持度。

更甚者,過去也不是沒有發生過球員要求完高薪以後出賽量開始遞減、直到幾乎消失在球迷視野中的案例,只能說在大多數勞資協商中,勞方很少是佔優的一方。

圖片來源:運動視界圖輯

不只如此,中華職棒的仲裁委員有五人,每次開庭需要三或五人出席,然而過去確曾發生過一人年事已高無法出庭、一人已離世、一人因為公職而辭去職務,導致僅剩兩名委員無法開庭的荒謬情況。

而仲裁委員的組成同樣令人費解,如果是依照仲裁法產生,那應該是指「具有特殊領域之專門知識或技術,並在該特殊領域服務五年以上者。」這些人組成的常務委員到底能否達到仲裁規章中所提到的「必須立場超然、客觀、公正及學有專長、社會知名。」是個未知數。

更重要的是仲裁委員到底是以什麼標準來判斷球員價值的呢,這些委員的專長與技術又是否能體現在判定薪資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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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面我認為或許可以參照美國職棒的制度,三名委員中一人由球員方指定、第二名由球團方指定、最後一人則是由雙方均認可的委員,如此以來更能了解球團與球員的需求,並且做出更合乎雙方立場的判決。

另外現規下也提到需要在六個月內完成判決,然而最後提交日是2/4加上六個月已經是八月初,球季早已過去大半,如此長時間懸而未決的合約狀態勢必會影響球員的發揮,因此我認為相關規章不應直接照搬現有仲裁法,而是應該針對中華職棒做出改變,從委員組成到判決時間都應修改。

 

加薪幅度 最後,就算不考慮上述種種限制,難道球團不能直接幫球員加薪嗎?同樣以吳哲源為例,考量到他去年的貢獻以及每個月12.5萬的廉價薪水,本季不說江少慶王維中的百萬月薪,至少給到本土王牌等級的50至70萬應該不過分吧?

(本文未完待續,全文請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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