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公部門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31)日通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開放公務部門使用生成式AI,但不得使用於高機密文件,且須由業務承辦人做最終判斷,藉以增進效率,也保有機密性、專業性。同時,國科會表示,我國做法將採「先指引、後立法」,指引可讓公務部門思考AI風險、累積實務經驗,有助於未來AI基本法的立法。
國科會今日在行政院會報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指引總計10點,揭示各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時,應秉持負責任及可信賴的態度,以及安全性、隱私性與資料治理、問責等原則,並掌握自主權與控制權。該指引獲院會通過後,就按程序簽核,通知各機關參考使用。
根據指引,生成式AI產出的資訊,須由業務承辦人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的最終判斷,不得取代業務承辦人的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互動;且各機關不可完全信任生成式AI產出的資訊,也不得以未經確認的產出內容,直接作成行政行為或作為公務決策的唯一依據。
指引也要求,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作為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輔助工具時,應適當揭露,且使用生成式AI應遵守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著作權與相關資訊使用規定,並注意其侵害智慧財產權與人格權的可能性。
指引也明定,製作機密文書應由業務承辦人撰寫,禁止使用生成式AI。所謂的機密文書,是指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定的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指引也要求業務承辦人不得向生成式AI提供涉及公務應保密、個人及未經機關(構)同意公開的資訊,也不得向生成式AI詢問可能涉及機密業務或個人資料的問題。
國科會表示,我國做法將採「先指引、後立法」,指引可讓公務部門思考AI風險、累積實務經驗,有助於未來AI基本法的立法。(行政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