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搶了經濟果實2-2】如何縮小貧富差距?學者獻策先「稅制改革」再「社會福利」
當經濟成長動能主要來自資本支出,所得分配惡化已是必然惡果;政府該如何進行所得重分配,進而縮小貧富差距?台大國發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認為,首重還是「稅制改革」,其次再有「社會福利」支出,如果本末倒置,更以舉債方式來維繫社福支出,反而陷入「債留子孫」泥淖,讓所得分配的公平性更惡化。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邀請主計長朱澤民、財政部長莊翠雲、經濟部政次陳正祺等官員就「受僱人員報酬占GDP比率創新低,貧富差距十年新高,政府提升企業加薪意願改善所得分配因應對策」專題報告。
朱澤民在報告中分析了受薪階級占GDP比重持續走低的成因;莊翠雲則說明了協助受薪階層減輕租稅負擔的作為;陳正祺認為先要幫助產業轉型升級,企業有了獲利,自然就增加替員工加薪的意願。
朱澤民也在答詢時指出,所得分配不均是政府的責任,故而透過各項社會福利支出來改善所得分配,也呼籲各界「不要污名化社會福利支出是大撒幣」。
我國在新冠疫情期間,透過編列特別預算以及舉債方式,先後發放三倍券、五倍券,以及全民普發6000元,一直被詬病是大撒幣政策,還債留子孫。
但財政部澄清,這是根據《預算法》當國家面臨百年大疫,一些民眾需要紓困、經濟必須振興,故而依法編列特別預算。而原本計劃要舉債的部分,最後不需舉債,再加上增加實質還本,國人平均每人負擔債務是減少的,沒有債留子孫問題。
解決貧富差距首要讓富人多繳稅
辛炳隆表示,根本解決貧富差距問題的辦法,還是要透過稅制改革,如今我國透過稅制改革達到所得重分配的效果非常、非常有限。尤其「稅制改革」與「社會福利支出」兩者是連動的,要先有稅收,政府才有餘力進行社福支出,否則舉債來支應社會福利支出,就容易被外界批評是「債留子孫」,也會造成所得分配公平性更趨惡化。
辛炳隆說,透過「稅制」來解決貧富差距問題的本質就是讓富人多繳稅、窮人少繳稅,以達到所得重分配的效果。
更重要的是,稅收的多寡更與社會福利金額連動,當政府要用社會福利支出來改善所得分配惡化的問題,政府的錢該從哪裡來?若不是透過「稅制」,而是以「舉債」方式來編列社會福利支出預算,也就容易被外界批評是「債留子孫」。
再從代金的公平性來看,未來年輕世代的收入已不若戰後嬰兒潮的世代,藉由舉債的方式來籌措社會福利支出,反而也造成所得分配公平性的惡化。
因此,長期以來,辛炳隆皆主張應藉由完善稅制,來達成所得重分配的效果。
稅制改革應著眼於資本利得
然而,當前我國受薪階級的薪資所得稅率級距最高已來到40%;辛炳隆坦言,這已經很高了,因此,所謂的「完善稅制」,也不該只僅限於個人所得稅制的改革,而是檢討包括資本利得、薪資所得等所有收入加總後,究竟高所得者所繳的實際有效稅率,以及低所得者的實質有效稅率各是多少,再從中間找出可以精進改善之處。
舉例來說,有錢人可能大多數收入來自於資本利得,但資本利得的稅率是否不夠高?或者給予富人太多避稅空間。
辛炳隆說,若能有此數據檢視,就可以探究有錢人繳的稅到底是否真的太少?若是,又是哪個環節繳太少?是稅制本身不夠好,還是有太多避稅空間。
據我國《所得稅法》第4-1條規定,目前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故而股票投資人低買高賣的獲利,是免徵所得稅的。第4-2條也規定,期貨交易也是暫停課徵所得稅。
至於社會過去多有「包租公、包租婆」收租致富卻極盡避稅之行為,財政部也正透過推動「囤房稅2.0」修法,讓多屋族落實多繳稅,減少避稅灰色空間等措施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