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中天 作家洪博學遭判須刪文
專欄作家洪博學5年前九合一選舉後,在網媒「民報」刊登文章誣指《中天電視》以支付收看費方式,換取小吃店開電視只能看中天,洪男刑事部分遭判處罰金2萬5000元定讞;中天另提民事訴訟,高院更一審認定,洪未盡合理查證義務而侵害中天名譽,判決洪須刪除相關文字,並在民報刊登判決要旨。全案可上訴。
中天指控,洪男2018年12月22日在民報網路平台發表標題為「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文章,聲稱他到一家小吃店,老板說某一個集團,已經繳交了收看費,每月500元,條件就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並抹黑中天為中共政權的打手。
刑事部分,一、二審都認定,洪男捏造中天本身或透過其他團體支付有線電視費用,給店家綁定收視中天新聞的情節,貶損中天聲譽,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2萬5000元確定。
中天另提民事訴訟,主張依公平交易委員會訪查資料,中天沒有用支付對價或免收視費的方式,利誘店家觀看特定頻道,洪男以「紅色媒體」、「紅色統媒」,指稱中天用假新聞或金錢綁架方式,洗腦台灣民眾,已貶損中天的社會評價。
中天指出,民報是文章張貼之網路平台的維護及管理者,明知該文章與事實不符,仍放任其網路平台散布迄今,幫助洪男侵權行為,應視為共同行為人,請求法院判命洪及民報除去侵害並為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一、二審駁回中天的請求,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洪男未能提出任何查證資料,難認他的言論所述事實為真實,洪公開發表的言論,已貶損社會對中天的評價,致其名譽受損,構成侵權行為。
更一審判決,洪男及民報須將登載在民報網路平台「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網頁文章中的內容移除,另洪應將本案確定判決後的判決要旨,在民報首頁刊登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