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峰:台聚光電股東會決議通過董事競業許可案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8121)越峰-代重要子公司台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04年通過董事競業許可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4/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劉鎮圖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如於104年6月25日當選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許可其得經營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5/27至105/05/28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04年5月27日股東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許可董事劉鎮圖之競業行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