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樹2死槍擊案 65歲兇嫌有教化可能被判26年
罹癌的65歲方姓男子與簡姓前妻因房地產過戶糾紛起口角,持槍射殺簡女吳姓男友及勸架劉姓男子。橋頭地院認為仍有教化可能,再犯機率低,今天依殺人等罪判刑26年,全案可上訴。這起重大刑案,方嫌落網後遭檢方依殺人、槍砲、家暴等罪偵結起訴,希望法院以2次殺人罪從重量刑,讓方男與社會永久隔離。今天一審判決,讓他暫逃一死。
橋頭地方法院下午發布新聞稿說明,方男和簡女離婚後仍同住一起10多年,但他與兄弟分家所得房產仍登記前妻名下,因此擔心遭處分;加上情緒憂鬱酗酒,因此案發時遭吳男毆打,見劉男衝上前,持槍射殺2人。
法官判決指出,方男在公共場合持預藏手槍公然開槍,還持槍恐嚇前妻,犯罪手段凶狠造成社會恐慌;自始至終雖坦承犯行,但否認有殺人直接故意、持槍恐嚇、或是在吳、劉兩人倒地後繼續開槍等細節,因此未獲被害人家屬諒解,也沒有合理賠償。
不過,合議庭考量他罹患扁桃腺癌仍須化療,且經鑑定認為他心情難過懊悔,仍能省思自身行為,有透過矯正教化遷善可能。另依他已65歲,服刑後縱有假釋機會,出來時也已是晚年,再犯風險機率不高,依殺人、槍砲等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6年,褫奪公權10年,全案可上訴。此外,兩名被害人家屬也分別向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總計共求償近新台幣1100萬元。
一審判決指出,家住高雄大樹區65歲方男有家暴行為,遭60歲簡姓前妻聲請保護令獲准。方男去年3月7日下午騎車到大樹區九曲堂附近土地公廟和簡女討論房地所得過戶問題起口角不歡而散。
方男離開後心有不甘,回住處取出手槍,在喝酒壯膽返回現場,恰好碰上當時要帶簡女離去的吳男,兩人發生肢體衝突,一旁練歌場老闆劉男見狀也上前阻止。方男認為吳男、劉男袒護簡女,先射殺吳男,再追趕逃往練歌場並反鎖大門的簡女;方男開門未果,又持槍追逐劉男開槍射擊,直到劉男倒地仍繼續開槍,犯案後騎車逃逸,吳、劉中彈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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