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併網 開發商力爭緩衝一年

據悉,台灣風電產業協會(TOWIA)協會30日拜會經長王美花,將提3-2期選商機制五大訴求重點,要求比照第二階段,併網商轉予一年寬限期。另,考量全球離岸風電成本大增,建議3-2期競標下限不再放任0元競標,改採以台電近五年發電迴避成本平均價格為下限,如此有國家保證地板價收購,可大大降低開發商融資風險,對綠電大戶信評要求也可降低。

知情官員表示,TOWIA協會今天下午拜會經濟部,將提出訴求重點,除國產化門檻是重中之重,有關選商規則,盼明確定義不可歸責事由,爭取經濟部給予更明確承諾,建立更好投資環境,以供開發商決定是否參與選商。

據了解,開發商希望比照第二階段潛力場址競標,允許得標業者併網商轉日期有一年緩衝期,亦即晚一年併網不違約、不開罰。開發商在3-1期行政契約雖也有爭取,但經濟部並未同意,若3-2期給予緩衝,經部認為恐不公平,迄今並未鬆口。

業者透露,歐洲都在搶建離岸風場,倘若業者能提出具體事證的數據,例如搶不到施工船等,應予一年寬限期,否則10億履約保證金很快就被扣光。

值得注意的是,近來全球風電開發都在搶船、搶風機,成本驟增,協會建議在競標遊戲規則,不要再放任業者下限以0元競標,因為從3-1期經驗來看,業者認0元競標難以取得融資、風險很高,有餘電須以0元賣給台電,將作賠本生意。建議明訂一合理下限,以台電近五年迴避成本(台電不含再生能源發、購電之年平均成本)平均價格計算,如此有政府最低保證收購,業者較易取得融資。

至於不可歸責事由,協會建議應納入本土產能不足因素,包括因供應鏈品質、交期無法滿足專案需求時,都明確納入不可抗力及不可歸責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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