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6筆蔣中正「總裁批示」檔案收歸國有 國民黨官司翻盤成功「發回更審」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2020年審定,國民黨持有的4366筆前總統蔣中正擔任總裁時的「批示」屬政治檔案,命國民黨將原件移交給檔案管理局。國民黨不服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促轉會處分有理,國民黨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必須審查檔案實質內容才能確認,據此廢棄原判決,將全案發回北高行更審。
促轉會為辦理有關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審定,函請國民黨通報其持有的政治檔案,國民黨通報持有4萬3095筆。促轉會審定後,2019年12月3日、2020年9月4日,分別發函給國民黨,指其中有4286筆、80筆被審定為政治檔案,處分國民黨應把兩批檔案原件全移歸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局。
經查,這批高達4366筆的檔案資料,全是蔣中正擔任國民黨總裁時所留下,為他對黨秘書長或秘書長與相關單位主管聯名簽呈的批簽類檔案,作成時間從1950年8月中央改造委員會成立,直到蔣中正1975年4月5日病逝為止。
根據規定,要認定為「政治檔案」,除作成時間必須介於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內容也要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相關,才符合要件。北高行當時認定,該批示檔案作成的時間剛好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所稱的「威權統治」時期,逕自認定為「政治檔案」,判國民黨敗訴。
不過,國民黨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的看法卻不一致。
最高行認定,該批檔案雖屬於「總裁批簽」類檔案,但國民黨黨內事務繁多,黨務種類也不一樣,蔣中正用國民黨總裁身分批示的簽呈,是否全都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或戒嚴體制有關,其實並不明確,應該要深入調查檔案的實質內容才能夠清楚判斷。
最高行檢視兩件處分的附件摘要欄,發現有些檔案有可能是單純的國民黨內事務或一般通常事務,舉例來說,第1件處分就包含主管因病請假擬請總裁准假、呈總裁照片予總裁察存、呈照片集予總裁、請總裁賜玉照等內容;至於第2件處分,則有胡某在港住院就醫、頃接來函謂已出院返家療治、呈中委會正副主管同志保舉人才表等內容。
最高行因此認為,這些檔案是否全部屬政治檔案,仍有疑點,原審判決未詳加調查批簽內容,就以檔案為蔣中正用國民黨總裁身分批簽,直率認定促轉會的處分沒有錯,判斷可能快了點。
最高行認為,這部分仍有再調查的必要,由於最高行無法在原事實基礎上自行作出判決,因此將判決廢棄,發回北高行做適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