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萬賓士上路不到15分鐘出問題 法官判車商返還車款
台中市傅姓男子以新台幣715萬3000元,購買賓士GLE 63油電跑旅車,上路不到15分鐘,引擎出現不規則抖動等故障情形,後續又有多項系統異常,且車子送修4次,仍未能解決問題。對此,法官判決車商賠償購車價格。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傅男去年以715萬3000元購買「M-Benz GLE Coupe AMG GLE63 S 4MATIC+」油電混合跑旅車,開車上路不到15分鐘,出現引擎不規則抖動、螺絲脫落等;後續又發生儀表板、電控輔助轉向系統異常等多項瑕疵。傅男將車子送修4次,未能解決問題,要求車商更換同型新車或是返還購車款。
但是,車商表示,車輛進廠維修原因,因傅男的操作與駕駛體驗不滿意的主觀感受。傅男主張車輛存在螺絲鬆動、避震器、引擎異常抖動、儀表板異常等因素,都是傅男在保養廠時的口述內容,並無實際舉證。德國原廠回覆無抖動現象,該車輛重視的不是駕駛舒適性,而是駕駛的操控性及速度感,並非該車輛存有瑕疵。
不過,法官認為,車輛本來存在部分問題,經過車商檢修後,車輛發生無法啟動的狀況,堪認該車輛確實依通常交易觀念,缺乏新車應具備的價值、效用、品質,並使傅男無法依通常方式使用該車輛。該車輛價值高達715萬3000元,存在的瑕疵,對傅男所產生的損害,相較解除契約對車商所生的損害而言,並無不公平的狀況。法官判車商要返還傅男715萬3000元的車款,全案可上訴。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