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三角錐」占停車格 警:物品占位最高罰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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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 劉漢生 報導 台南市一名男子今(20)日一早去看診,準備路邊停車時,發現車格放著一支三角錐,男子下車把三角錐移開時,店家一名婦人立刻把三角錐放回去,說自己家裡要大掃除,不願退讓,最後鬧報警處理,婦人最後她自知理虧移走三角錐,警方表示,不可使用三角錐或是雜物占用道路範圍,違者將依法,處1200元到2400元罰鍰。男子靠邊慢行沿路尋找停車位,好不容易鎖定目標,但往前開,怎麼車格中間放了一支三角錐,沒想到才一靠近車格,屋內立刻走出一名阿嬤,停車男子VS.占車格婦人說:「這裡有空車位,大家都可以停吧,什麼空位可以停車,我不知道,你說你今天要做什麼,掃地啦,大掃除。」男駕駛從車內理論到車外,雙方你一言我一語,停車男子VS.占車格婦人說:「我怕你的車子被沖到髒水,我會賠不完。」才剛移走的三角錐,婦人手腳很快馬上放回原位,即便男子只是到診所拿藥暫停一下,婦人還是不給停雙方僵持不下,只好請來員警協調。占車格婦人VS.員警說:「因為我今天要清洗,大掃除,沒辦法啦,如果你有用需要用到車格,你要七天之前申請路權。」看到員警婦人語氣緩和許多,只不過,占車格婦人VS.員警說:「你們講這樣就算是我不對,沒關係,那他如果被髒水噴到,不是我的責任喔。」占車格婦人說:「我們以往都這樣做,我們只是為了避免把他的車子弄髒而已。」台南市第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副所長江昀龍說:「切不可使用三角錐或是雜物占用道路,違者將處新台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婦人自知理虧,只好把三角錐撤走,事件發生在20日,台南市區內一處停車格,員警到場後爭議落幕,也提醒,以物品占車格,警方會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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