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景觀藝術非屬建築法規範
記者盧萍珊/南市報導
針對水晶教堂被爆是「大違建」,市府工務局建管科表示,雲管處公文是以水晶教堂為景觀藝術,且僅供拍照,因未供個人或公眾使用,非屬建築法規範,得免請領建照;另地政局指出,水晶教堂確實是蓋在鹽業用地上,雲管處已申請變更編定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目前正在審查中。
對於爆料民眾指出,建築法第四條中,認定的建築物定義,建管科指出,當時雲管處以水晶教堂是景觀藝術,主要是供遊客拍照,且沒有人居住使用,並未供個人或公眾使用的情形,應非屬建築法第四條所稱供個人或公眾使用的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得免依建築法規定請領建築執照。
另水晶教堂蓋在鹽業用地上,市府地政局表示,水晶教堂確實蓋在鹽業用地上,但雲管處已申請變更編定,改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只是建築物已完工卻未變更地目,是否有「先斬後奏」的疑慮,地政局認為因為工務局認定是景觀藝術,目前正在變更地目中。
雲管處強調,水晶教堂是裝置藝術,僅供拍照,現階段並沒有計劃對外開放,會變更地目是因應遊客眾多,需要提供一些公共服務措施,例如遊客服務中心、廁所等,才會變更地目方便興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