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過勞殘廢失能 判奇美付九O四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奇美醫院一名蔡姓前外科住院醫師因超時工作過勞,在進手術房前心肌梗塞昏倒,急救後因腦部缺氧過久,致記憶功能缺損而殘廢失能,無法繼續工作。台南高分院認定蔡所受是職業災害,昨天判決醫院要依《勞基法》給付蔡退休金一百二十四萬元,依《職災保護法》給付蔡職災補償金七百八十萬元。
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近九點,奇美醫院蔡姓外科醫師進入開刀房為患者動手術,在進入開刀室之前,突然喪失意識倒地昏迷,經急救並診斷為「急性心肌梗塞合併心律不整,缺氧性腦病變」,同年五月二日出院,因腦部受損後遺症,經台大醫院判定為失能,而認定身體殘廢不堪勝任,不能再工作。
蔡姓醫師說,他是依《職災保護法》向奇美醫院提出終止契約並請求規定退休金一百五十一萬元,雇主應依《勞基法》規定,發給勞工退休金。二審法官計算結果,和一審所判給金額相同,皆為一百二十四萬元,退休金的部分確定,不得再上訴。
另外,蔡姓醫師也針對職業災害補償金的部分,包括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喪失勞動能力要求奇美醫院賠付三千九百多萬元。一審法官認定蔡男與醫院既無工時約定,也不適用勞基法及職災保護法規定,且工作時蔡男工作時數與醫院之其他住院醫師,或其他醫院之住院醫師相比,並無明顯過高或不當之處,判決蔡敗訴。
二審法官認為蔡的工作適用勞基法及職災保護法,蔡本身有高血脂症,同時有明顯超時工作情形,蔡發病前六個月每月平均超時八十四小時,此事蔡也有過失,且要自負六成五的過失責任,經計算可請求金額再扣掉自負責任額結果,可獲一千一百零七萬補償金。此外,扣除蔡先前已經領取勞保失能給付及奇美醫院給付的薪資及年終獎金等,總計判給他七百八十萬元,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