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江坤宇選擇權有限制、月薪達150萬就不能逃脫?劉志威:雙方合意
記者蔡厚瑄/台北報導
▲中信兄弟游擊手江坤宇。(資料圖/記者劉彥池攝影)
中職中信兄弟24日以10年總價值超過1.4億合約續約當家游擊手江坤宇,預計從第5年起江坤宇月薪就會達到120萬,合約末三年則併入球員選擇權,還有機會拿下150萬保障月薪,不過領隊劉志威也表示,若屆時球團提出達月薪150萬元條件,江坤宇就不能執行球員選擇權,他也強調這是球員與球團雙方合意,希望能給彼此留一點彈性空間。
24歲江坤宇2018年透過季中選秀成為黃衫軍的一員,憑藉著優異的攻守表現,以及超齡的心理素質,2020年起逐漸站穩一軍舞台,鞏固中信兄弟的游擊防區,展現銅牆鐵壁的守備價值,兄弟將他視為球隊重要基石,今端出10年1億4788萬元合約,其中包含1千萬的激勵獎金,今年月薪也將調升至66萬,且在合約第5年起,月薪將達120萬,合約末3年則併入球員選擇權,並有機會拿下150萬的保障月薪
兄弟領隊劉志威在受訪時被問到江坤宇最後3年的球員選擇權,他解釋「7年之後坤宇就會有球員有選擇權,但是有限制,畢竟10年相當長,7年之後球團這邊如果提出(月薪)150萬,球員的選擇權不能執行。」
對於合約最後3年的選擇權,劉志威解釋「7年之後球員有選擇權,但是有限制,因為10年合約其實相當長,7年之後球團這邊如果提出(月薪)150萬,球員選擇權就不能執行,相對如果到時候球隊沒有提出150萬,那他就可以選擇跳脫。」劉志威也指出,這是為了讓雙方能在合約中保有彈性空間,「如果雙方到時候都接受,坤宇也有意願繼續在兄弟,就用這樣的合約模式來呈現。」
只是如此一來,球員是否反而變得相對被動?對此,劉志威回應,「其實就是雙方合意,留一點空間、彈性,等到了那個時間點雙方再來重新來看一下合約,在國外合約也有雙向選擇權,這些解釋只要雙方同意,沒有說球員選擇權、或球隊選擇權一定要怎麼樣。」
至於江坤宇的合約是否有設置海外自由球員(FA)相關條款,劉志威則指出,現階段和江坤宇只針對中職合約來討論,至於海外FA的逃脫條款,「有機會的話再來跟球隊討論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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