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即日起放寬連續血糖監測支付條件
記者李佩玲/臺北報導
為提升糖尿病照護品質,衛福部健保署今日宣布,自即日起放寬「連續血糖監測」支付條件,將「懷孕之第二型糖尿病或妊娠糖尿病,且接受胰島素注射者」納入給付範圍,並將第一型糖尿病病人檢測由「間隔3個月」放寬為「間隔1個月」,兩項規定放寬後,預估1年新增約512人次受惠。
健保署表示,糖尿病病人需高頻率測量指尖血糖值作為治療參考,指尖血糖數值易受生活作息、胰島素劑量多寡及測量時間點等因素影響;因此,健保署自民國106年起給付第一型糖尿病、新生兒糖尿病或因胰臟切除術後所致的糖尿病個案「連續血糖監測」檢驗,透過將血糖感應針裝置於皮下,連續記錄3至5天長時間血糖波動數值,供醫療團隊釐清飲食、運動、睡眠、日常生活及藥物遵囑性對血糖影響,以助於診療上更精準開立降血糖用藥,統計年約1692人次使用。
另外,妊娠期糖尿病涵蓋孕前糖尿病和妊娠糖尿病,造成孕程期血糖異常,可能導致高血壓、子癇前症、酮酸中毒及胎兒較易發生先天性發育異常等風險。為強化妊娠期血糖的穩定,健保署也將「懷孕之第二型糖尿病及妊娠糖尿病」等高風險族群納入給付範圍,希望透過提供連續性的血糖監測,降低生產風險及改善新生兒預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