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旭軟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3年11月03日
公司名稱:旭軟 (3390)
主 旨:旭軟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官原霆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11/0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8/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 修訂前條文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 略
(二)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
因素與資格,由董事會依前述相關事項擬定分配標準同意認
定之,惟若為本公司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
酬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
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
薪酬委員會同意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若為前述以外之本
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三) 略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略
(二) 略
(三)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導致普通
股減少股份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及調整
後之認股比例,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
金金額占換發新股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
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一)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實際發行前若有修
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或
因相關規定變更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
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略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10/18金管證發字第1120358053
號函,修訂認股權人資格條件、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方式及
其他重要事項等,本公司董事會於112/11/03追認修訂民國
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3條、第7條及第
13條部分條文。
(2) 修訂後條文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 略
(二)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
、工作績效考核、年資、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
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與資格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會依
前述相關事項擬定分配標準同意認定之,惟若為本公司經理
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酬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
事會決議。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
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同意並經本公
司董事會決議。若為前述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
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三) 略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略
(二) 略
(三)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導致普通
股減少股份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及調整
後之認股比例,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
金金額占換發新股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
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
已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一)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實際發行前若有修
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
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
後始得發行。
(二)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