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鄰損鑑定 將納第三方公會單位
基泰大直工安意外發生後,台北市政府與各黨派議員對「鄰損條例」提出修正案,26日台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中,針對條例應納入第三方公正單位鑑定議題討論,最終委員會裁示,要求建管處在損鄰事件會勘時,提供第三方公會單位供民眾挑選「誰來認定」。
在工安意外後受災戶數度陳情,指意外發生前住家就曾出現損鄰事件,不過建管處與建商都認定並非因施工造成,且按照「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損鄰事件認定單位為建商,讓受災戶直言「球員兼裁判」,多數拒絕在認定書上簽名,處理規則形同虛設。
提案人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李明賢指出,目前鄰損條例規定,若陳情人不接受建商鑑定報告,必須自費請其他鑑定單位另行鑑定,讓民眾因此卻步;相較於建商,陳情人也屬相對弱勢,因此提案修正條例,鑑定費用先由建商支出,若最後確定非建商責任,再由民眾支付費用。
建管處長虞積學坦言,過去規範讓外界認為建商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市府在條例修正的走向,也將第一階段「認定」是否為建商造成損鄰事件時,就納入第三方公會、監造人、營造人現勘,讓第三方公會確認複核後才會認定結果。
不過,民進黨議員洪健益和國民黨議員王欣儀都質疑,民眾有損鄰事件陳情時,不如改成第一次認定時,就讓住戶自行選擇第三方公會,以此消弭民眾的不信任,並且費用由建商支付。
洪健益、王欣儀認為,若民眾不接受「認定」結果,則再第二次的「鑑定」流程,費用先由建商支出,並向民眾收取1萬元的保證金。
工務委員會召集人、無黨籍市議員陳政忠也做出2點決議,辦理損鄰會勘時,由陳情人指定第三方專業公會,作為公正認定機構;陳情人不服所指定的第三方公會認定結果,陳情人須繳交1萬元保證金,由建商方先行墊付鑑定費用辦理鑑定,鑑定結果若非屬施工造成,由陳情人支付鑑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