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港填海擴建 百艘漁船出海抗爭
台中港填海造陸65公頃工程8月初才動工,遭漁民抨擊過去建港補償尚未完成,又再限縮漁場,台中區漁會等相關團體25日聚集上百艘漁船出海抗爭,要求補償損失。台中港務分公司表示,早期建港補償已完成,填方區也在核定範圍內,應不影響漁民,將持續溝通協調。
台中區漁會及相關漁民協會等團體昨上午號召梧棲、清水、大甲、龍井等區近百艘漁船、逾200位漁民由各漁港出發,掛上「抗議!還我漁權」、「莫把漁民當愚民」、「還我傳統漁場漁業經營權」等布條,集結於台中港錨泊區抗議。
台中區漁會總幹事趙朝森說,台中港自1973年建港,陸續分3期關建航道、碼頭、工業港區、火力發電廠、海堤等工程,造成漁民原漁場限縮、遭到干擾,台中港區1982年核定港區範圍是7472公頃,後變更為6618公頃,到2003年修訂為1萬1285公頃,漁業資源不斷減少。
趙朝森說,台中港建成後衍生陳情求償案僅6件獲補償,獨漏機漁船部分。禁漁區增加,機漁船就得開到更遠的海域,油料、風險都增加,若不慎在禁漁區捕魚,首次裁罰10萬元起跳,第2次20萬元,第3次將沒入生財機具或漁船,過去增加的範圍僅公告,未舉辦公聽會或說明,不少漁民被罰。
趙朝森說,台中港務局原同意發放補償金,改制後反要求漁民再提「受損新事證」,至今尚未完成補償事宜;台中港務分公司應承繼前台中港務局,並比照全國所有漁港機漁船及漁民補償方式,盡速辦理後續補償作業。
台中港務分公司表示,台中港建港時期對漁民傳統作業水域的補償,早在港務局時代已辦理完成。目前南填方區配合經濟部能源政策需求辦理造地,工程區於行政院核定的台中港商港範圍內,應無影響漁民權益的情形。針對漁民訴求機漁船補償,分公司7次拜訪漁會協商,並請漁會提出佐證資料及相關說明,依行政程序辦理,將持續透過漁會進行溝通、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