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主計長說的對,貧富不均政府責任大
主計長朱澤民日前於立法院指出,所得分配不均,人民貧窮感愈來愈深,政府責任大,政府要加快採用各種財政及社福措施,來改善所得分配。這話說得非常對,因為當市場分配不均時,只有政府運用重分配政策,才能讓社會趨於穩定。
在市場法則下,GDP有多少要分配給受僱者,有多少要分配給股東、有多少要做為企業的收益,悉數由市場決定,這是第一次分配。由GDP所得面的資料,即可看出分配的情況,根據國民所得統計,1990年代初期(1990~1995)GDP這個果實逾半數分配給受僱人員,這是經濟成長果實全民共享的年代。不過,2000年以來受僱人員報酬占GDP比率每況愈下,2021年已降至43.0%的歷年最低,這說明上班族已逐漸無法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這是總體資料,體現到個體就是薪資成長緩慢,人民的貧窮感加深。
依主計總處的資料,1982~2001年受僱人員報酬占GDP比率為49.3%,2012~2021年已降至44.6%,而分配到營業盈餘的比重則由1982~1991年的30.7%,升至2012~2021年的34.2%,這個長期趨勢說明我國的第一次所得分配日趨不均,這是市場法則之下,逐利經濟所帶來的分配,在分享GDP果實這件事上,員工已愈來愈不如股東。
那麼,政府如何修正這第一次分配?長期而言,自應從教育著手,給予窮困的子弟更多的教育機會,以打破貧窮循環,惟短期而言,則應運用租稅、社福政策來進行第二次分配,也就是一方面讓有錢人多繳些稅,另一方面給予窮人更多補助。其實,這也就是老子所言:「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經此重分配,貧富不均自然就會改善一些。
自1990年以來,政府所進行的第二次分配有讓貧富差距縮小嗎?可以這麼說,政府年年都在進行重分配,但由於第一次分配,也就是市場分配的所得不均持續升高,以致二次分配之後並未收歛。依據「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在家戶面,五等分位所得差距由1991年4.97倍升至去年的6.15倍,而個人面也由2000年的5.3倍升至2022年的6.2倍,持續擴大之中。何以經過租稅、社福的重分配,所得差距還繼續升高,這說明政府的政策力道仍弱,也就是朱主計長所言,在這件事上政府責任大。對此,我們有以下三點建言:
第一、參考美、歐、日,找出第一次分配不均的原因:第一次分配雖然是由市場主導,然而制度的設計仍會影響分配的結果,台灣30多年來受僱人員報酬占GDP比率由50%降至43%,同期間美、日、德、法仍在50%以上,以2022年而言,德國此一比率為52.1%、法國52.4%、美國52.2%、日本2021年是52.6%。何以他們會有逾半的GDP果實分給受僱者,我們卻辦不到,這必須好好研究,第一次分配的不均若未加以改善,第二次分配就算用盡九牛二虎之力,也難期有成。
第二、檢視租稅、社福效果,調和第二次分配不均的制度:第二次分配是循賦稅、社福政策,然而實施的結果,社福效果極大,租稅效果極微,以去年為例,家戶面原始五等分位所得差距是7.5倍,租稅改善了0.15倍,社福改善了1.19倍,重分配之後的差距降至6.15倍。值得注意的是,社福效果是租稅效果的八倍,由此可知,二次分配幾乎全靠社福政策,2016~2023年社福預算已從4,600億升至7,130億,預算規模急速擴大,在稅收超徵財政寬裕的年代,尚無大礙,一旦國庫空虛,問題就來了。二次分配若要可長可久,現行的社福與租稅的力道必須調和一下才行。
第三、精進分配面統計,五等分位已經鈍化:前世貿組織(WTO)秘書長拉米(Pascal Lamy)說:「今天更好的統計,將有助於明天更好的政策。」任何決策都需要更詳實的數字,所得分配亦然,政府長期以來所研編的五等分位,其最高所得族群只是位居前20%的家庭,多數仍屬中產家庭,而非金字塔頂端的高所得者,然近年的變化多在前10%、前5%、甚至前1%,以五等分位觀察台灣所得分配,已然鈍化,如此怎能協助政府訂定更好的政策?此理甚明。
我們認為,朱主計長在立法院強調「政府責任大」的談話,顯示出一位閣員的擔當,尤其書面報告詳盡充實,統計資料羅列有序,沒有迴避任何問題,相當值得肯定,至盼主計長能在明年5月任期結束前,就所得分配政策、統計多方檢視,再提因應方案,如此政府改善所得分配的政策,方能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