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始祖Bill Laimbeer看現代Stretch 4失衡現象
原文作者: 春少
底特律活塞曾在88-89、89-90球季奪下二連霸,「壞孩子軍團」當時在江湖上讓人聞風喪膽,活塞陣中除了雙鐵衛Isiah Thomas、Joe Dumars最負盛名外,年輕時的「小蟲」Dennis Rodman也是二連霸成員之一(不過當時小蟲擔任替補居多、且主要位置是SF),另一名重要成員就是本文主角、入選過4次全明星的Bill Laimbeer。
首先我們先來釐清一下Laimbeer主打的位置,身高6’11的Laimbeer生涯都是掛中鋒,但他經常會和另一名中鋒一起上場,像奪冠這兩年,第一年他的禁區搭檔是打到40歲才退休、6’10的硬底子球員Rick Mahorn,Mahorn生涯也有泰半時間在中鋒度過,第二年Laimbeer則是和7呎的正統中鋒James Edwards搭檔,當時的活塞並無法很清楚區分中鋒和大前鋒的差別,Laimbeer若擺到現代,進攻位置上的定義多半還是以PF為主,因此將他納入stretch 4的討論並無不妥之處。
打球一向以凶狠為名的Charles Barkley曾經說過,他最討厭面對的對手正是Laimbeer,因為Laimbeer對他的防守就是無所不用其極,除了層出不窮的小動作和垃圾話外,甚至還故意不洗澡,用體味來擾亂Barkley;當然Barkley是一個大嘴巴出名的球員,說的話難免得打點折扣,像前不久才因為他一句「Klay Thompson是地球上第二好的球員」引起廣泛討論,但Barkley的敘述也是後代球迷提到Laimbeer時的直觀印象,一個專幹髒活還幹得很好的防守球員。
然而事實是,Laimbeer的進攻能力從來也不弱,巔峰期大約有場均17分的水平,奪冠那兩年也保持在13.7、12.1分,當時的NBA數據統計還不像現在能做到這麼深入,從帳面上看Laimbeer生涯不過投了600顆三分球,單季場均出手次數最高不過2球,以現代的角度來看並非多了不起的數字,像Dirk Nowitzki生涯投中的三分球數就幾乎達Laimbeer出手數的三倍之多,但我們從比賽的剪輯上大致可以了解,Laimbeer確實是一個偏向以外圍投射為主要攻擊手段的禁區球員,在那個時代算是非常異類。
Stretch 4其實是這幾年才開始出現的流行用語,主要是因應現代籃球大個子球員也能夠靠其外線能力做戰術上的佈置清開空間而產生,在談論到誰才是NBA第一個出現的stretch 4時,除了Laimbeer外還會出現幾個名字,Larry Bird、Bob McAdoo、Elvin Hayes。
Larry Bird無疑是個更好的射手,但他生涯多半還是被定位在SF,也就是和他一起上場的會有另外兩名禁區球員,而Bird就是球隊的外圍主攻點,以現代來比較的話其實和Bird定位最相似的是Kevin Durant,當然Bird和KD確實在一些時間會擔任PF的位置,要說他們也算stretch 4並無不可,事實上Bird生涯還有場均10個籃板這完全不下禁區球員的數字,不過我認為Bird和Laimbeer可說是完全同期的球員,在定位上Laimbeer更靠禁區一些,戰術上的配置Laimbeer也和現代對stretch 4的認知較為接近。
Bob McAdoo是活躍於70、80年代名人堂的成員,手握1個MVP和3個冠軍戒指,Elvin Hayes則是70年代火箭和巫師的主將,拿過得分王並有連續12年進入明星賽的紀錄(1969-1980),這兩人在當代都算是有射距的禁區球員,但因為那個時代還沒有三分球,他們所謂的射距大約只到油漆區外2~3步的位置,且他們的打法比較偏向現在的DeMarcus Cousins,屬於持球進攻的打法,並非戰術設定上的外線球員,在McAdoo 28歲、Hayes 34歲那一年,NBA才開始有三分球,雖然之後兩人都各打了7年和5年,不過生涯分別只投進3顆和5顆三分球,和現代定義的stretch 4有比較大的差距。
若從McAdoo和Hayes進入NBA開始就有三分球,他們能不能將射距拉得更遠?我認為這是一個無法證明且見仁見智的問題,總之他們實際上無法符合我們對stretch 4的定義,可以從底下的影片中來看一下兩人當年的打法。
因此Laimbeer是我認為第一個出現最符合現代定義上的stretch 4球員,在進攻時他就埋伏在外線將對手的大個子拉出來,讓雙衛有空間切入禁區,若對手不想被拉出來,他也能時不時的放一個冷箭。
而很值得我們深思的一個問題是,Laimbeer是一個兼具「優異的禁區防守能力」和「優異的外線進攻能力」的球員,在Laimbeer之後的Robert Horry和Rasheed Wallace也算滿足這個條件,因此儘管他們沒有那種球隊第一人的天賦,只能排在隊上的第三順位之後出手點,但他們都是球場上的贏家,轉投熱火的Chris Bosh也是另外一例;而這個標準若放到現在,幾乎沒有一人能滿足,最接近的大概是Anthony Davis和Draymond Green,AD完全是第一人的架式,會的技能又更多,Green則有良好的組織能力和外圍防守能力,不過回到stretch 4本職最需要的兩個技能,防守時能頂住對手內線、進攻時能拉開對手內線,儘管是AD和Green似乎仍及不上Laimbeer的專精程度。
所以在現代球隊過度重視stretch 4功能、寧願犧牲禁區防守強度也要擺個人在那跟對手互轟,這是不是一件必然的措施?其實很值得探討,「得禁區者得天下」這個理論在熱火和勇士相繼奪冠後似乎有點被顛覆,但以熱火和勇士這種匯聚巨頭的做法,依然難以創造王朝,至少現在還沒有,這種過度重視外圍攻擊的stretch 4浪潮,我認為還得經過一個修正期才會出現真正的主流。
事實上身高高於6’10、生涯投進1200顆三分球以上,到目前為止也就出現過4個人,以投中數排序分別為Dirk Nowitzki、Rashard Lewis、Clifford Robinson、Hedo Turkoglu,當中除了Nowitzki外都不會被認為是冠軍隊的必備元素,而Nowitzki程度上已經是史詩級的球星之一,NBA再往下發展50年我認為也不會出現那種每支球隊人手一個Nowitzki的情況。
我不認為stretch 4不重要,但我認為過度重視外線攻擊能力而忽略禁區防守能力的stretch 4並非正確解答。
Laimbeer退休後先去從商失敗,2002年起主要擔任WNBA教練的工作,幫助底特律震動在7年內3度奪冠,期間曾在老隊友Isiah Thomas擔任尼克總裁時期,一度有望取得尼克的教職,不過後來不了了之,2009-2011年在灰狼擔任助教,Kevin Love即是在Laimbeer助教時期開始突飛猛進,2013年回到WNBA,擔任紐約自由總裁兼教練至今。
Laimbeer的40號球衣被高掛在活塞主場奧本山皇宮,他不是現代球迷討論度高的熱門球星,但他是開啟這個stretch 4時代很重要的一個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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