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語言法制化 傳承復振豐富文化內涵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為營造多元語言友善環境,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未來完成立法後,將賦予各固有族群的自然語言法制地位,讓國家語言得以傳承及復振。

草案重點包括定義國家語言範疇,肯定臺灣各固有族群所使用的自然語言法制地位,另外為顧及聽障人士使用需求,也將手語列為國家語言的保障範圍。草案並規劃學前教育、國民基本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階段國家語言學習課程、師資聘用方式及相關學習資源。

行政院長賴清德指出,我國擁有多元族群與文化,但許多本土語言多面臨傳承危機,相關保存與復振工作刻不容緩。「國家語言發展法」的制定,保障國民使用國家語言的權利,落實語言與文化平權,有助促進國家多元文化發展,豐富國家文化內涵。

文化部指出,草案是從語言保存及永續發展觀點進行規劃,表達政府積極推動「國家語言」的重要宣示,透過法令優先保障「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