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案例連環爆 勞團籲防疫照顧假應給薪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6日電)國內COVID-19本土案例暴增,許多民眾被匡列隔離。勞團今天表示,防疫照顧假及家庭照顧假均為無薪,應給薪減輕勞工負擔,也要求雇主若要勞工提早出勤,應給付快篩費用。
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連環爆,有多所學校停課,勞工可能面臨小孩停課,不得不請假照顧小孩,而勞工因確診或因同住者、同事確診被隔離的情況也可能反覆發生。
工鬥團體召開記者會提出四大訴求,中華航空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認為,因應照顧需求,許多勞工父母須請假照顧小孩,但現有防疫照顧假與家庭照顧假均為無薪,都顯示對勞工和家庭的支持不足,籲防疫照顧假與家庭照顧假都應給薪。
全國電子企業工會理事長高維龍認為,目前台灣生育率持續探低,勞動人口在可見的未來將減少,政府與社會對勞工家庭應該更多的支持,但依據現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僅7天,且須併入勞工事假一年14天內計算,在疫情衝擊下更顯不足。
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沈源新表示,勞工家長將會更加需要有薪的防疫照顧假及家庭照顧假,現在是檢討、優化家庭照顧假的時機,應獨立計算且增加天數為14天。
雲林縣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吳嘉浤則提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推行3+4方案,期間至多需5次快篩,但成人僅提供3劑公費快篩,勞動部長許銘春4月28日曾表示,雇主若希望勞工縮短居家隔離時程、儘早回來上班,額外需要的快篩或快篩費用,「宜」由雇主提供,但「宜」並無強制力,在勞資關係普遍不對等的情況下,就有可能變成勞工自行吸收並不合理。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秘書長利梅菊強調,勞工出勤快篩是為了雇主的營運需求,同時也是職安需求,出勤快篩應由雇主負擔相關費用,才不會發生變相減薪的情況。
對於工鬥訴求,勞動部回應,防疫照顧假是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依指揮中心指示、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相關規定,受僱家長申請後,雇主應配合准假,且不得拒絕或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但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並未強制給薪,軍公教勞都相同,現行家長在請假上已有規定,如果有爭議,勞工局可以協助處理。
勞動部提到,家長如果為了照顧受隔離或確診學童,現行可依特別條例請防疫隔離假,並於事後向衛福部申請防疫補償,且為減輕家長照顧孩童負擔,行政院去年已針對孩童與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發給一次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有關孩童防疫照顧的議題,宜由衛福部及教育部再整體通盤考量。
勞動部也回應,COVID-19是適用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當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篩檢、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措施,若為指揮中心因應防疫需要接管的場域快篩對象,檢測費用由公費支應。
勞動部說,企業如果基於營運及職場防疫需求,要求勞工接受快篩,相關費用宜由雇主負擔,但不同個案需接受快篩的樣態多元,建議必要時可透過勞資協商處理。(編輯:管中維)11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