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到期!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因應銀行業於4月30日調整勞動節補假,110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5月3日(星期一),尚未繳稅之納稅人請記得如期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處貼心提醒,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稅者,僅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即110年5月5日24時止,惟110年5月4日至5月5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該處補充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免向該處申請補發稅單,可於110年5月5日前利用車牌號碼及身分證號/統一編號或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AIWAN FidO,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查繳稅款。稅額3萬元以下者,也可於110年5月5日23時前,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驗證方式同線上查繳稅,金融憑證除外),列印繳納單後直接在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線上查繳房屋稅快速又便捷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升納稅服務的便捷性,納稅義務人於房屋稅開徵期間,可利用24小時不打烊的網路繳稅服務,以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TAIWAN FidO 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進行房屋稅線上繳稅服務,快速又便捷。
該處說明,納稅義務人登入該網站線上查繳稅,無須登錄房屋稅繳稅資料,系統將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須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即可直接查繳房屋稅稅款(開放時間為110年4月26日零時起至110年6月2日24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