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出庭 林姿妙喊冤:我沒罪

宜蘭縣長林姿妙11日出庭後由律師陳俊廷代為發言,感謝法院對於辯護人證據調查聲請部分,同意密集並勘驗涉及不正訊問的光碟,可感受到法院對被告人權、發現真實及案件審理的用心。(吳佩蓉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11日出庭後由律師陳俊廷代為發言,感謝法院對於辯護人證據調查聲請部分,同意密集並勘驗涉及不正訊問的光碟,可感受到法院對被告人權、發現真實及案件審理的用心。(吳佩蓉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汙案遭起訴,林姿妙質疑檢廉涉有不當訊問、偵訊內容與筆錄不符情事,向宜蘭地院聲請調閱勘驗偵訊光碟,宜蘭地院昨再開庭審理,林姿妙在庭訊前痛批監聽譯文張冠李戴,強調「我沒有做壞事,我沒罪。」

本案宜蘭地檢署去年8月依偽造文書、洗錢,以及《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取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4罪起訴林姿妙及縣府官員、廠商共15人,因林姿妙12人均爭執檢廉涉不當訊問,聲請調閱勘驗偵訊光碟,因此法院審理逾1年,仍在進行準備程序中。

林姿妙昨說,監聽譯文是張冠李戴,讓無辜的公務員受到傷害,公務員們都很認真努力,為國家為社會做事,卻必須歷經長時間的訊問,其目的就是要打壓她。她強調,她一輩子正正當當,實實在在,也沒有罪。

距離上次宜院開庭已過半年,宜院排定9月11日至10月23日13天密集召開準備程序庭,合議庭安排、確認被告律師聲請調閱的偵訊片段,多達70多份光碟、傳喚60多名證人,檢方則反對部分聲請。

檢方指稱部分偵訊片段未被作為起訴證據,以及證人林姿妙堂姊、前國大代表林束梅因年事已高,沒有勘驗與傳喚的必要,合議庭表示將評議後作出裁定。

準備庭結束後,林姿妙律師陳俊廷批評,檢廉去年以長時間不正訊問方式,讓受訊問者心生恐懼,直到配合說出「不存在的犯罪事實」與「林姿妙指示」才停止。

陳俊廷表示,不配合者幾乎遭起訴成被告,強調聲請勘驗並非拖延戰術,只盼能盡速找到消失的關鍵影音光碟,以釐清遭誣陷過程,自證清白。

他舉例說,聲請調查的證據有被告地主陳正勳4月25日下午4時24分到6時18分的偵訊光碟,以及被告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1月13日晚間11時跨隔日凌晨零時26分的筆錄部分,這2段影音光碟都是被告從不認罪轉變認罪的關鍵偵訊內容。宜蘭地檢署表示,辯方要聲請哪些調查證據,檢方有提出意見,如果合議庭認為有調查的必要,檢方尊重法院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