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擾鄰3年 樓上住戶判賠6萬元慰撫金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6日電)家住3樓的林姓民眾認為家中漏水與樓上張姓住戶有關,打官司求償。士院認為,3樓臥室漏水超過3年,與4樓裝修工程有關,日前判張姓住戶賠償6萬元慰撫金及修復費用。
家住台北市的林姓住戶主張,4樓住戶未做好防水、排水措施,導致3樓房屋梁柱、牆壁、天花板滲漏水,且有壁癌,長期漏水更導致他身心受創,請求4樓住戶賠償修繕費用新台幣19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10萬元。
4樓張姓住戶辯稱,公寓屋齡達50年,裂縫損壞無可避免,3樓房屋未盡維護責任,長期累積而生漏水,住戶應自行修繕;張姓住戶還稱,3年多前曾整修浴廁,但對漏水沒有直接影響。
士林地方法院派人到場履勘,並委由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承審法官採納鑑定結果,認為3樓房屋漏水肇因多端,非單一因素造成,但4樓住戶整修浴廁過程中,老舊水管與混凝土接縫發生滲漏現象,造成3樓臥室天花板漏水,應就此部分負責。
法官審酌,臥室是日常生活起居核心的生活領域,漏水導致居住環境不良、生活品質下降,使用功能及舒適性受有妨礙,3樓住戶居住安寧的人格利益受有侵害且情節重大,考量漏水約3、4年,判4樓住戶賠償6萬元精神慰撫金及天花板等修復費用12萬餘元,仍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