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涉貪 法院裁定延押二個月

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與機要陳淑美等人疑涉貪羈押,澎湖地方法院昨天裁定自十四日起延押二個月,並禁止接見、通訊及受授物件,本屆首次議會定期會確定缺席。

澎湖地方法院昨午近四時裁定劉陳昭玲、陳淑美二人,自民國五月十四日起延長羈押二2月,將至七月十四日止。

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與機要陳淑美二人疑涉貪案,今年三月十四日被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由於將屆滿二個月,澎湖地檢依法提附具體理由,向澎湖地院聲請延長羈押。

澎湖地方法院前天自看守所提解劉陳等人應訊,劉陳等二人所委任律師均到庭爭取具保停止羈押,蒞庭檢察官提出涉案新卷證,堅持請法院延押禁見。

澎湖地檢署在證指出,被告劉陳昭玲等人均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劉陳昭玲另涉同法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事務圖利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

國民黨籍的劉陳昭玲出生澎湖縣湖西鄉沙港村,二十五歲投入澎湖縣議會選舉,創下連十屆當選紀錄;第十五至二十屆連六屆當選澎湖縣議會議長,活躍地方政壇四十年,創下地方自治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