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加強查緝廢棄物 保護國土環境
記者古可絜/綜合報導
中部地區沿海鄉鎮農地,遭回填傾倒廢棄土或營建廢棄物事件頻傳,近期雲林地方檢察署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結合警方、雲林縣政府相關局處,成立專責小組加強查緝;今年度截至目前,針對查緝亂倒廢棄土等案件,經法院裁定收押人數累計已逾30人,交保限制住居之被告人數近50人,查扣各型犯罪機具50餘台,有效遏止不法犯罪集團再犯,以保護國土環境。
環境管理署表示,營建工程過程所產出之營建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應依照其性質,依法應交由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或土資場再生處理,分類出屬有用之土壤砂石等有用資源後,再依規定進行使用。
近期查獲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中,亦有合法之營建混合物再利用機構,勾結不法廢棄物清運車輛集團,於深夜間將未經妥善分類處理之營建混合物,由北部載運至雲林縣等中南部地區非法棄置,並偽造不實聯單或買賣發票,企圖矇騙現場查緝人員。
環境管理署強調,已聯合中部地區各地方檢察署及相關權責機關,建立中部地區土地遭棄置廢棄物自主管理聯繫平台,即時分享通報情資;對於廢棄物棄置高風險潛勢地點加強管制,擴大中部縣市區域聯防範圍及升級查緝環保犯罪手段,期快速有效打擊環保犯罪,以遏止農漁林地淪為棄置廢棄物天堂。
環境管理署呼籲民眾,切莫輕信不法業者所稱有「合法土方來源」、「乾淨土」、「提供合法來源單據」等說詞,如有任何農牧用地改良、變更使用,應確保所回填土方乾淨且來源無虞,並依法向當地農業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後,始能進行回填整地。否則一旦經權責機關查獲有違法傾倒回填廢棄物行為,地主亦可能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刑責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罰金。
雲林地方檢察署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結合警方、雲林縣政府相關局處成立專責小組加強查緝亂倒廢棄土。(環境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