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權威黃達夫:細胞治療未成熟 病患恐人財兩失
《再生醫療法》草案有多項爭議條文,醫界及法律界紛紛發起連署,希望政府重視病患權益。參與連署的癌症權威黃達夫認為,細胞治療尚未成熟,呼籲政府應站在保護國人的立場,而不是倉促立法,造成病患「人財兩失」。
《再生醫療法》草案在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時,曾經罹癌的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呼籲也有癌症病史的時力立委陳椒華,不要再枉顧癌症治療的病人權益。但是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黃達夫告訴本報記者,細胞治療距離真正能夠治療癌症還有很長一段路,他並不推薦病患以細胞治療做為末期治療的選擇;近年來在臨床上看到愈來愈多「不當治療」後果,經常為此感到傷心。
黃達夫認為,政府應該站在保護國人健康的立場,適當的檢視和評鑑,而不是放水,政府應盡到三大責任,首先是提升急重症治療結果,其次是提倡正確的醫療,避免病患使用沒有實證的治療方式,最後是培養優秀人才。
黃達夫認為,醫療講求實證,以科學立基才是長久之計,否則倉促立法後又要修訂,「這當中不曉得會造成多少傷亡,生命沒有了、積蓄也沒有了!」
他懇切呼籲政府,有責任保護老百姓,讓無辜病患免於傷害,而不是讓病患花大錢鋌而走險。
同樣參與連署的台北醫學大學醫學資訊研究所特聘教授、皮膚科醫師李友專指出,細胞治療未來可望幫助很多人類,但問題在於何時將它完全商業化?所有新藥和醫療技術都要經過臨床試驗,累積足夠的科學證據,經過文獻發表和同儕審查沒問題才上路,但現在《再生醫療法》只想加速或跳過原有程序,這是揠苗助長。
「我擔心明明是對的科技,變成不主流的另類療法!」李友專認為,國家應鼓勵或輔助細胞治療的臨床試驗,不能操之過急,例如癌症末期患者的免疫細胞已經非常脆弱,此時接受細胞治療是否有效,需要很多資料來驗證,但《再生醫療法》想要避開臨床試驗的要求,很容易誤導病患「細胞治療是癌症患者最後一線希望」。
李友專強調,他贊成國家需要發展醫療經濟和生技產業,但愈來愈多醫療院所或廠商掛著細胞治療的名義,病患只要有幾百萬元就可以做,相關數據卻沒有對外公開,讓人無從得知療效,「究竟犧牲這些人的健康和金錢,能不能換來台灣細胞治療發展引領國際?」這是令人憂心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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