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拚三讀!環團重申6修法關鍵:改革跨出一大步

花蓮亞泥新城山礦場滯洪池。   圖:取自亞泥新城山礦場資訊公開網
花蓮亞泥新城山礦場滯洪池。 圖:取自亞泥新城山礦場資訊公開網

[Newtalk新聞] 過去採礦時,業者不需地主同意便能在私人土地挖礦,且申請展延時,主管機關往往原則核准,等等不合理的行為,讓民間團體醞釀《礦業法》修法至今已7年,在經過2次歸零後,終於確定於昨(24)日完成黨團協商相關條文全數通過,預計本月底前就可直接三讀通過。對此,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就整理6大修法關鍵,認為礦業改革終於跨出關鍵一大步。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歷經7年的堅持,2017年因行政院長卸任修法進度歸零;2019年則曾走到黨團協商,但遇到立院屆期法案不續審歸零後,終於在昨天完成《礦業法》修法草案的全部條文討論,內容大致上都已經底定,後續待立法院會二讀三讀後,不需表決,就可以完成修法。

而這修法關鍵內容有6點,包含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申請展延原則核准等霸王條款;重新定義礦業用地,除面積外增加高程產量;舊礦場補辦環評;未作諮商同意礦場一年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增加利害關係人與其他目的事業主關機關參與空間,改善業者權利過大情況;採礦開發各項文書資訊公開供全民監督。

由於過去採礦不需地主同意,且業者申請展延主管機關就須原則核准等規定,讓礦業權者權益獨大、傾向經濟開發導向,因此這次修法增加權益關係人參與開發決策過程的程序、增加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表達意見的空間改變過去思維。

另外,此次也調整礦業用地的定義,由於過去僅有面積概念,只要是面積之內都是業者可以挖礦的範圍,這次修法草案則新增開採總量跟採礦高層的限制,礦產變成有限度開採,若業者想擴大開採範圍,就必須要再辦環評。

且由於台灣大多數的礦產都位於原住民的傳統領域,甚至為了開採迫使原住民離開他們本來生活的地方,因此草案修法後只要是在原民土地上採礦的業者,都需要進行原住民諮商同意,沒有做過諮商同意的業者,必須在一年內補辦諮商同意,避免「一次同意就永久同意」的問題。

最後,《地球公民基金會》也表示,礦業改革從來都不是要打倒水泥業,而是希望不在破壞環境與犧牲少數人權益的前提下使用資源,扶正向業者傾斜的天秤,是讓產業合理發展,也讓業者能抬頭挺胸,不再背負「礦業霸權」罵名。後續將會持續追蹤子法,確定補辦環評、諮商同意等行政措施是否確實執行,期待《礦業法》完成三讀,這是「礦業改革邁出關鍵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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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昨日完成黨團協商相關條文全數通過,預計本月底前就可直接三讀通過   圖:翻攝自地球公民基金會臉書
《礦業法》昨日完成黨團協商相關條文全數通過,預計本月底前就可直接三讀通過 圖:翻攝自地球公民基金會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