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繁殖販售寵物 應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國人飼養寵物風氣日益興盛,繁殖販售犬貓寵物商店亦隨之興起,該繁殖或販售犬貓寵物的營業行為,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一條規定之課稅範圍,依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應於營業開始前向營業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說明,坊間寵物店販售之寵物種類琳瑯滿目,例如犬、貓、倉鼠、蜥蜴、蛇、鳥類等,該等寵物店除販售寵物及其用品和飼料外,亦常有提供寵物住宿旅店或美容服務業務,不論是經由網路或FB販售寵物或寵物用品,該行為皆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應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指出,曾於一一一年間進行稅籍清查作業,經由瀏覽網路發現有民眾繁殖犬隻,並利用FB販售寵物行為,該局基於愛心辦稅即輔導該民眾辦理稅籍登記,並補繳納營業稅。
該局提醒,為能確實掌握稅源資料,實務上除實施例行性稅籍清查作業外,亦會透過網路或向其他機關蒐集課稅資料,籲請開設寵物店或繁殖寵物販售或經營販售寵物用品或提供寵物服務之營業人,應儘速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以免遭查獲後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