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鎮長吳秋齡涉嫌以紅酒賄選,宜蘭地院宣判當選無效不成立

宜蘭縣羅東鎮長吳秋齡,涉嫌以紅酒賄選,宜蘭地院宣判當選無效不成立。(記者董秀雲攝)。
宜蘭縣羅東鎮長吳秋齡,涉嫌以紅酒賄選,宜蘭地院宣判當選無效不成立。(記者董秀雲攝)。

▲宜蘭縣羅東鎮長吳秋齡,涉嫌以紅酒賄選,宜蘭地院宣判當選無效不成立。(記者董秀雲攝)。

國民黨宜蘭縣羅東鎮長吳秋齡,涉嫌以紅酒賄選,宜蘭地檢署認定吳秋齡開桌宴請並送酒給有投票權和影響力人士,拜票尋求支持,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方法院今(五)日宣判,當選無效不成立。原告之訴駁回,當選無效不成立,全案可上訴。

檢方指出,羅東鎮公所三月三十日在金門餐廳設宴,使用同月二十日辦理的志工團體年終業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活動剩餘桌次,宴請非屬志工團體的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與鎮內中小學校長,受邀者多數具羅東鎮長選舉權及影響力,當晚席開四桌,每桌餐費四五00元,其中一桌是羅東鎮公所人員。餐會過程中,吳秋齡率領鎮公所主秘蔡宜潔及課室主管,穿著公所服務團隊背心到場接待,向與會人員拜票尋求支持連任。餐會結束,吳秋齡站在餐廳門口,送給每人一瓶市價九八O元的紅酒,檢察官認為吳涉犯投票行賄罪,並一併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宜蘭地院說明法官駁回的理由,餐會地點辦在金門餐廳,是尋常人都能自由出入的公開場合,邀約出席餐敘的對象,並非以羅東鎮民為主,也包含其他鄉鎮市民;從經驗法則來說,難認定吳秋齡是為行賄而舉辦餐會。紅酒是與會者贈與吳秋齡,吳秋齡再當場分享給其他與會者,與會者並無證稱,吳秋齡有對賓客約為投票權一定行使,更未證稱已就投票權與吳秋齡達成如何行使之合致意思。

宜蘭地院指出,原告無法證明吳秋齡為行賄而舉行餐會及交付紅酒,也無法證明與會者有認識餐會、紅酒屬行賄之情,與會者亦無因吳秋齡行為而動搖投票意向,尚難逕認吳秋齡和與會者已有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之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不正利益之行為。

宜蘭地院五日召開當選無效之訴宣判庭,當選無效不成立,全案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