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過馬路沒走斑馬線被警察抓開罰單1800元?錯誤罰鍰

網傳「妳要跟家裡大人小孩,說這個月開始連走路的人,過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被警察抓到一定開罰單1800元」的訊息。事實上走斑馬線是對的,但開罰單 1800 元的說法則是錯誤的。目前若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是處 300 元的罰鍰。但還是建議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行人違規也同樣是路口安全執法要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開罰單1800的訊息

主要流傳這張罰單照片:

還有這段影片

並在 Facebook 和 LINE 流傳:

訊息說明:

走斑馬線是對的,但網傳「一定開罰單 1800 元」的說法則是錯誤的,目前若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是處 300 元的罰鍰。

查證解釋:

事實上「關於任意穿越馬路是否違反交通處罰條例?」的資訊,根據警政署的回答,民眾任意穿越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第 2、3 款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 300 元罰鍰」。

確實有相關罰則,但並非網路流傳的 1800 元,而是新臺幣 300 元罰鍰。

以近期交通執法的新聞,根據 UDN 的報導,為期一個月的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於 2020/9/1 登場,警方指出,行人違規以未走行穿線、紅燈穿越馬路居多,這次大執法除取締車輛違規,行人違規也是重點。

不走斑馬線、任意穿越馬路是違反交通安全規則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 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 100 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 3 公尺以內。

3、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 3 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4、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5、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相關資料:

UDN - 全國路口大執法 行人違規北市居冠
內政部警政署 - 民眾任意穿越馬路或在劃設行人道旁兩側(未行走於劃設行人道標線上)穿越馬路,有無違反交通處罰條例?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