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閱通聯紀錄要收費 刑警盼修改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檢、警同樣是偵辦刑案的行政機關,但調閱通聯紀錄卻是刑警要收費,檢察官不收費。由於檢察官才是刑事案件的偵查主體,檢察官指揮辦案,刑警調閱通聯紀錄,費用卻必須由警局買單,造成經費上負擔。資深刑警希望政府趕快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令,以免影響警方偵辦案件的效率。
基層員警反映,基於偵辦刑案需求,刑警以警局名義向民營電信業者調閱電話門號通聯紀錄,業者會向警方收費。以調閱一個門號一天一百四十元來計算,一整個偵查隊基於偵辦案件需要,所必須支付的費用至少在數十萬元,這筆費用對於行政費用原本就不充裕的分局而言,是一項沉重的財務負擔。
員警指出,對於重大受矚目刑案,警局或檢方都會支持調閱通聯,但若是一般民眾遺失或失竊手機報請警方協尋的小案件,分局長官考量經費有限,有時只能象徵性同意調一天通聯,萬一運氣不好,當事人那天沒使用手機,對於辦案就幫不上忙。此種經費上的限制,常讓員警辦案有綁手綁腳的感覺。
員警抱怨,檢察官雖然是刑事案件偵查主體,但實際上偵辦案件的卻是刑警。檢察官以辦案名義向業者調閱通聯紀錄,不需付任何費用,刑警調閱通聯紀錄卻要收費,這種奇怪的現象已經在存在多年,過去員警也曾向上級反映,但陋規一直都沒改,希望警政署或內政部能出面與電信業者協調,儘速解決員警辦案的這項困擾。